全旗水利系统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6-03-18
来源:鄂托克旗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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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根据《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118号)精神,结合我旗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依法行政、公正监管、公开透明为原则,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整合水利系统内部随机抽查事项,实现随机抽查全覆盖、常态化、规范化。结合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提升监管精准性、有效性,全面构建科学高效的水利行业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二、工作目标
1.完善全旗水利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实现抽查事项、监管对象、执法流程全规范。
2.全系统年度抽查对象占比不低于5%,招标投标领域抽查比例不低于20%。
3.抽查结果录入率、公示率达到100%。
4.全年抽查任务于2026年12月15日前全部完成。
三、抽查时间
2026年3月—2026年12月
四、抽查范围及方式
(一)抽查范围
覆盖全旗水资源管理、水工程安全、水土保持、农村牧区供水、河道管理、水利安全生产、水利工程建设、防洪抗旱、水利招投标等全部水利监管领域。
(二)抽查方式
1.以实地检查为主,结合书面检查、网络监测、资料核查等方式开展。
2.实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执法。
3.检查时严格填写“一企一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拒绝签字的,如实记录备注。
4.依托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调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执法人员(不少于2名),实行随机选派、回避制度、递补机制。
五、重点抽查内容
(一)水资源监督检查
1.取用水行为检查:取水许可、取水规范、超许可取水情况。
2.节约用水检查:用水计划执行、计量设施安装运行、节水设施建设使用情况。
(二)水工程安全监督检查
河道堤防、闸坝、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及附属设施管护情况;禁止性危害工程安全行为核查;工程运行管理、安全保卫及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三)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与变更、后续设计、表土利用、弃渣场防护、监测监理、补偿费缴纳、措施落实等情况。
(四)农村牧区集中供水监督检查
集中供水运行管理、水质安全监测与保障情况。
(五)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监督检查
涉河建设方案许可、按批复施工情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及防洪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六)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培训、现场管理、风险管控、隐患治理、应急管理等落实情况。
(七)水利工程建设监督检查
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初步设计落实、农民工保障、生态环保等规定执行情况。
(八)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查
行业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九)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督检查
项目依法招标、程序合规、围标串标、违法分包转包、信息公开、专家履职、合同履约等情况。
六、重点工作安排
(一)健全“一单两库一细则一平台”
1.抽查事项清单:全覆盖本计划所列检查事项,动态更新。
2.抽查对象名录库:按领域分类管理,高风险、重点领域纳入重点库,动态调整。
3.执法人员名录库:及时更新人员信息,建立专家库,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检查。
4.规范抽查流程:随机抽取、亮证检查、全程留痕、依法处置。
5.整改闭环管理:对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按期回访核查,确保整改到位。
(二)合理确定抽查比例与频次
1.年度抽查频次原则上不少于1次。
2.实行信用风险差异化监管:信用良好、低风险对象降低抽查比例;高风险、失信对象提高比例和频次。
3.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抽查要求。
(三)抽查结果公示与运用
1.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录入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调监管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示。
2.实行“一抽查一公开”,依法公开检查时间、内容、结果及处理意见。
3.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公开处罚信息;涉及其他部门的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七、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转变监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压实工作责任。
二是严格责任落实。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规范流程、强化管控,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三是加强宣传培训。做好政策宣传,开展执法培训,提升监管能力和业务水平。
四是严守廉洁纪律。严禁妨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严禁吃拿卡要、徇私枉法,对失职渎职、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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