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6-00225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鄂托克旗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26年03月24日
名称:
鄂托克旗水利局关于内蒙古双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新材料热力岛(热力中心)项目(一期)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主题词:
行政许可
时效性:
有效

鄂托克旗水利局关于内蒙古双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新材料热力岛(热力中心)项目(一期)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03-24

来源:鄂托克旗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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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受理你公司新材料热力岛(热力中心)项目(一期)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水办〔2024〕1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公司新材料热力岛(热力中心)项目(一期)取水许可申请。 

  同意你公司新材料热力岛(热力中心)项目(一期)施工期及运行期以黄河干流地表水(鄂尔多斯市黄河干流水权盟市间转让二期水权转让指标)作为生产取水水源,以鄂托克旗蒙西镇伊克布拉格供水工程自来水(地下水)作为综合生活取水水源,水源选择合理。生产取黄河水考虑8%输水损失、综合生活取自来水不考虑输水损失核定该项目运行期取水量91.02万m³/a,其中生产取水量90.00万m³/a,综合生活取水量1.02万m³/a;生产取黄河水考虑8%输水损失、综合生活取自来水不考虑输水损失,核定施工期总取水量9.45万m3,其中生产取水量8.41万m3综合生活取水量1.04万m3取水符合区域水资源配置及“三条红线”指 标要求。运行期项目单位发电新水量0.30m³/MW·h、供热指标0.26m³/GJ、供汽指标0.43m³/m³,综合生活用水指标130.0L/(cap•d);施工期项目综合生活用水指标130L/(cap•d)。项用水指标、用水定额均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5)。项目取用水符合区域水资源配置及“三条红线”指标要求。  

  基本同意项目节水指标、节水管理、现状节水潜力等方面分析。该项目的节水水平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满足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管控要求,节水措施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可行。你公司要落实相关节水措施,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基本同意本项目提出的退水影响分析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综合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网收集后,经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本项目施工期生产除尘用水;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本项目施工现场除尘洒水。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综合生活污水通过管网收集后,经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乙烯法醋酸乙烯及6万吨特种聚乙烯醇项目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本项目生产用水。项目对外不设排污口。 

  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2022)、《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的相关要求,安装取(退)水计量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公司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我局报送有关材料并申请核验,我局将依据现场核验情况最终核定项目取用水量出具取水许可证。 

  本决定书有效期为3年。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你公司应服从鄂托克旗水利局、鄂托克旗水资源及信息化技术服务中心、鄂托克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蒙西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的日常监督管理,特殊情况下,应服从鄂托克旗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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