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9IHA001/2018-00068 | 分类:卫生;劳动、人事、检察 ;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18年10月23日 |
名称: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立医院院长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 |
文号:鄂政办发〔2018〕142号 | 主题词: |
时效性:有效 |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托克旗公立医院院长考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3日
鄂托克旗公立医院院长考核管理办法
为深入推进我旗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院长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完善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提高公立医院管理水平,根据《鄂托克旗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鄂政发〔2015〕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公立医院改革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采取任期目标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注重实效,坚持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全旗各公立医院院长
三、目标管理
(一)目标设定。由旗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根据医院发展实际,制定公立医院院长任期目标任务。任期目标主要是根据卫生总体工作目标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和发展需求,提出任期内医院各项重点工作的开展规划及分阶段实施目标措施。
(二)目标签订。任期目标确定后,新任院长与旗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并在全院职工大会上公开承诺完成任期目标任务。
(三)目标调整。任期目标确定后,若政府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新要求、新部署,经旗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专题会议研究后,可以做适当调整。
四、聘任院长的职责
(一)院长拥有本医疗机构的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权、副职推荐权、内部分配权和年度预算执行权等经营自主权。
(二)对医院的日常管理、资产运作和医疗行为等负有管理责任,同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在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全面领导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等工作。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准确、及时有效的完成各项任务,不断进行改革创新,使医院的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要确保医院严格执行国家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承担社会责任。
(三)领导制定医院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并向旗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汇报。
(四)负责制定医院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定期深入门诊、病房及其它科室组织检查医疗护理工作,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五)加强职工行业作风建设,教育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为和工作作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六)加强经营管理,严禁举债建设,降低医疗成本,杜绝浪费,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医院的自我改革和自我发展能力。
(七)根据上级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不断深化改革,建立新的用人机制;组织对医院工作人员的考核、考察、任免、奖惩、调整及职称晋升等工作。
(八)其它未列入的事项。
五、聘任院长的管理及待遇
(一)对受聘院长实行聘任制和目标责任制管理,每届任期四年,届满可参加下一届竞聘,但在同一所医院不得连续任职两届以上。实行院长任期和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内容包括社会责任目标、公益性目标、医疗质量目标、学科发展目标和患者及员工满意度等。
(二)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实行去行政化管理,院长不享受行政级别待遇。
(三)对聘用的公立医院院长实行年薪制,年薪定为20万元,分为两部分发放:一部分为基本年薪,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的现行工资标准按月发放;另一部分为绩效年薪(绩效年薪为基本年薪之外补足20万元的部分),根据年度绩效考核得分,按比例由财政列为预算并一次性予以发放。
六、考核方式及内容
(一)日常工作监管
各公立医院日常监管工作由旗卫计局负责。公立医院要执行旗委、政府以及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医院的经营计划、重大投资方案、内部机构设置、医院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人事分配方案、管理制度、财务季报表、财务年度审计报告等重大事项需向旗卫计局和旗公立医院管理中心报告。
(二)年度绩效考核
由旗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组织各相关部门成立公立医院考核组,依据公立医院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及评分办法对各公立医院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年度考核、不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核医院的服务评价、办医方向、平安医院建设、医院管理、医院持续发展等指标。考核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1)查阅资料。查阅医院工作总结、会议记录、培训记录、印发的相关文件及综合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
(2)采集核实有关数据。从各有关科室采集反映院长工作实绩的有关数据,并对数据进行核实、对比、分析、汇总。
(3)实地考察。结合医院管理评价工作,通过现场查看、访问患者和医务人员、召开座谈会、暗访等形式,了解、核实院长工作和群众反映情况。
(4)征求意见。以发放问卷调查表、谈话等多种方式征求患者、职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
(三)任期目标考核
院长一届任期满,由旗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组织对院长任期内工作完成情况及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结合各年度实绩考核情况将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院长优先推荐、续聘、解聘或奖惩的主要依据。
七、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运用
(一)院长考核结果分优秀(90分以上)、合格(70—89分)、不合格(70分以下)三个级别。考核结果作为医院院长薪酬发放、选拔任用、财政投入、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1、优秀,全额发放绩效年薪。
2、合格,按比例发放绩效年薪。比如:考核为70分者,绩效年薪=(20万元-基本年薪)*70%
3、不合格,仅发基本年薪。
(二)根据考核分值按照比例发放政府六项投入(人员工资除外)。
(三)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有创新、有亮点,在某项重点工作中有重大突破,或给卫生计生行业带来市级及以上荣誉的院长,由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上报旗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奖励。
(四)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旗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将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全旗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者可予以解聘;任期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不得参加下一届院长选聘。
(五)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对旗委、政府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任务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医疗事故、安全事故的,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八、解聘辞聘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在任期内解聘:
(一)连续两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
(二)单位被降低等级甚至撤销等级的;
(三)单位年度内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及以上的或因管理不善造成单位较大经济损失的;
(四)单位年度内发生一级医疗事故的;
(五)有违法乱纪行为的;
(六)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工作的;
(七)因其它原因需要解聘的。
聘任人员在任期内,本人主动提出辞职的,需书面申请,旗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将在一个月内给予答复,未经批准,不得离职,擅离职守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由旗卫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