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乌海监察分局关于移交举报信息的函》(乌煤安函字〔2020〕10号)文件,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乌海监察分局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号)有关规定,移交我旗一起煤矿井下事故举报信息,为尽快查明举报信息真相,坚决查处安全生产事故瞒报行为,切实保障相关企业和人员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8〕21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煤矿井下事故举报信息调查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瑞敏 政府副旗长
常务副组长:杨振平 能源局局长
成 员:张 凯 能源局副局长
陶利平 公安局副局长
陶险峰 检察院副检察长
郝海君 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办公室主任
孙亚星 总工会宣教部副部长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