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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禁牧休牧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000014349/2021-02151 分类: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 政策法规;业务工作;其它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21年05月12日
名称: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禁牧休牧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号:鄂政办发〔2021〕24号 主题词:禁牧休牧
时效性:有效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4月1日开始为期三个月的季节性休牧工作以来,我旗偷牧、夜牧现象屡禁不止,近期随着全旗草牧场逐渐返青,更呈现出扩大化态势,充分暴露出各苏木镇、各相关职能部门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履职不到位。特别是阿尔巴斯苏木、棋盘井镇贯彻落实旗委、政府相关决策部署不力,部分牧户休牧期内公开在重要公路两侧放牧且屡禁不止多次受到市政府督查组和旗委政府领导的通报,造成了不良影响。为进一步加强禁牧休牧工作,有效杜绝偷牧、夜牧行为,切实保护来之不易的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决有力抓实禁牧休牧工作 

  禁牧休牧工作是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重要途径,是促进退化草原休养生息、加快恢复草原植被的主要措施,是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必然要求,对建设可爱鄂托克意义重大。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要对当前禁牧休牧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和总结,站在讲政治、讲大局和全旗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禁牧休牧工作现实及长远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坚决打击,常抓不懈,迅速掀起新一轮禁牧休牧工作高潮,形成生态保护执法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偷牧夜牧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禁牧休牧工作举措 

  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要将禁牧休牧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严格落实禁牧休牧工作责任制,明确具体责任人、措施和工作纪律,切实形成推进禁牧休牧工作的常态化管理机制。一是各苏木镇作为禁牧休牧工作的主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包片包户干部要切实帮助农牧户联系解决休牧期间的饲草料问题,同时加强执法巡查、日常监管、宣传教育,及时排查制止和依法查处偷牧、超载放牧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林草局要积极会同旗委政府督查室、农牧综合执法大队提高督查频率,采取定期督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形式,不间断进行督查和通报,对履职不力的干部要报旗纪委追责问责,切实形成禁牧休牧工作长效督查机制,确保禁牧休牧督查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结合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偷牧、夜牧等违法行为。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大队、森林公安局要提供执法业务指导,积极帮助苏木镇综合执法局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公安局、法院、检察院、森林公安局要依法从严从快办理相关刑事案件,形成强有力的法律震慑。 

  三、加强宣传引导,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各苏木镇要在充分利用微信、电视、广播等多种宣传媒介的基础上,发动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开展入户宣讲,全方位宣传禁牧休牧制度、政策及草原保护的意义、不断提高农牧民对禁牧休牧和草原生态保护的认识,教育引导农牧民自觉遵守相关政策规定,主动做好禁牧休牧工作。各苏木镇、林草局、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大队要向社会广泛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禁牧休牧工作监督。宣传部、融媒体中心要积极配合苏木镇做好禁牧休牧工作宣传报道,特别是要加大对一些典型案件曝光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警示教育效果。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2日 

主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承办:鄂托克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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