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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委 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智汇鄂托克”人才科创若干政策》的通知
索引号:000014349/2023-04340 分类:其他 ; 政策法规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23年04月26日
名称:鄂托克旗委 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智汇鄂托克”人才科创若干政策》的通知
文号:鄂旗党发〔2022〕11号 主题词:人才科创
时效性:有效
  鄂旗党发〔2022〕11号
  鄂托克旗委  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智汇鄂托克”人才科创若干政策》的通知
  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各苏木镇、旗(市)直各部门和各人民团体:
  《“智汇鄂托克”人才科创若干政策》已经旗委十六届50次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鄂托克旗委员会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0日
  “智汇鄂托克”人才科创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人才工作新要求新部署,加快探索更加精准务实管用的人才引育用留体制机制,全力打造鄂托克人才集聚“洼地”,切实引领推动全旗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简称鄂托克人才政策18条)。
  一、加快集聚产业支撑人才
  1.聚焦主导产业引进领军人才。立足鄂托克旗经济发展实际,聚焦新材料、新能源、新型化工、先进制造业等主导产业集群,引进掌握关键技术、引领产业升级的“高精尖缺”领军人才和团队。对重点产业新引进的领军人才和团队,给予最高500万元/人/团队综合资助。产业领军人才和团队带项目、技术、资金来我旗新创办企业的,免费提供2年场地、给予最高1000万元扶持资金,并在前三年按产生地方贡献我旗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最高2000万元/年)。对新刚性和柔性引进产业领军人才和团队的企业,根据引进数量及实际效益,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年和最高100万元/年引才奖励。对促进全旗高质量发展有重大贡献、能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产业领军人才和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探索试行“补贴先行”引才模式,对短期见效难、但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高精尖缺”人才和团队,在签订协议后提前给予人才和团队研发资金支持。
  2.助力企业引进紧缺急需青年人才。围绕全旗“十四五”规划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根据鄂托克旗重点产业紧缺专业目录,助力企业引进产业发展人才。对企业新引进符合我旗紧缺急需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2年内的优秀青年人才,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5000元/人/月、3000元/人/月生活补贴,最长补贴3年。对企业新引进的紧缺急需骨干技术人才在旗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部分)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给予财政奖励,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年,最长奖励3年。
  3.加强引育优秀工程师和工匠技能人才。鼓励支持企业与高职院校“订单式”培养技能人才,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和培养成效,每培养1名技能人才给予企业500元补助,同一企业最高补贴10万元/年。对企业新引进的正高级、副高级工程师,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人、1万元/人生活补贴。对企业新引进的重点领域职业(工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人、5000元/人、2000元/人生活补贴。对企业新引进的优秀工程师和技能人才在旗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部分)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给予财政奖励,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年,最长奖励3年。组织开展“鄂托克工匠”评选活动,一次性给予获评的高技能人才3万元/人奖励。对有真才实学、社会贡献较大,现行人才目录难以界定的“特殊技能人才”(快递员、养老护理员、育婴员等新兴职业人才),通过评定认定,一次性给予2万元/人奖励。对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突出贡献奖”“全区技术能手”“鄂尔多斯工匠”的高技能人才,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一次性给予最高5万元/人奖励。
  二、激励壮大乡村振兴人才
  4.加速集聚农牧业产业带头人。立足阿尔巴斯绒山羊、肉牛肉羊、木凯淖尔生态土鸡、螺旋藻等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引进农牧技术人才。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创业人员、农牧专业技术人才等来我旗创办领办农牧业企业、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对首次创办且正常经营2年以上的,结合实际效益给予最高20万元扶持资金。对农牧业企业、兽医院及合作社等新聘用专科学历或初级职称以上人员,按照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纳税劳动报酬的20%给予单位补贴,同一用人单位最高补贴10万元/年,最长补贴3年。支持市级认定的中、高级新型职业农牧民购买农牧业生产保险,按自缴部分的20%比例予以补贴,最长补贴3年。对来我旗农牧业企业和兽医院等实习的本科及以上在校大学生,根据实习成效,给予最高5000元/人实习补贴,同一单位每年最多补贴10人。组织开展乡村振兴人才和团队评选活动,一次性给予获评人才团队10万元奖励,一次性给予获评人才个人5万元奖励。对产业发展前景好、带动辐射能力强、具备一定创新成果的乡土人才和团队给予最高10万元/年资金支持,最长支持3年。
  5.挖掘培养农牧实用人才。实施新型职业农牧民和“乡土人才”培育工程,重点挖掘、培育一批种养殖实用人才和示范大户。每年向苏木镇拨付20万元乡村人才振兴专项经费,支持基层开展专技人才引进、本土人才培育、建设人才载体平台等工作。鼓励农牧业企业、兽医院及合作社等在职工作人员进行专业能力提升,对新取得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高级(三级)、中级(四级)、初级(五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人、2万元/人、1万元/人、5000元/人、2000元/人技能提升补贴。鼓励专业水平较高的农牧业企业和农牧业人才开展农技推广培训,每期(不少于50人,不低于1天)给予3000元培训补助。加大农村牧区新型电商技能人才培育力度,鼓励支持工科局、农牧局等相关单位组织开展电商技能培训班,每期(不少于50人,不低于1天)给予3000元培训补助。支持学赛结合、以赛代训等方式开展直播带货比赛,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带货主播,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5000元、3000元奖励。
  三、引进培优社会事业人才
  6.完善事业单位引才机制。定期发布《鄂托克旗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需求目录》,对通过“绿色通道”引进、公开招考、专家特聘等方式进入旗机关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按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本科生等相当层次,分别给予5000元/人/月、2000元/人/月、1000元/人/月生活补贴,最长补贴3年。机关事业单位新柔性引进的人才,按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等相当层次,分别给予3万元/人/年、1万元/人/年生活补贴,最长补贴3年。
  7.加大教育人才引进激励力度。深入推进“一心一意办好鄂托克教育”战略部署,重点引进在基础教育领域具有丰富教学或管理经验的名优校长、名优教师和优秀毕业生。对新引进的名优校长、名优教师,在工资薪金基础上,再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人/年、最高10万元/人/年生活补贴,最长补贴3年;对新引进的师范专业优秀毕业生,按博士研究生、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本科生等相当层次,分别给予1万元/人/月、5000元/人/月、3000元/人/月生活补贴,最长补贴3年。加强本土教育人才培育激励,对新取得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职称的在职教师,分别一次性给予4万元/人、1万元/人奖励;对新获得全国优秀教师、自治区级优秀教师、市级优秀教师等相当层次荣誉的在职教师,分别一次性给予6万元/人、4万元/人、1万元/人奖励。
  8.加大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培养力度。深入推进鄂托克旗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引进一批优秀院长、市级医学学科带头人和医疗卫生专业优秀毕业生。对新引进的优秀院长、市级医学学科带头人,在工资薪金基础上,再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人/年、最高10万元/人/年生活补贴,最长补贴3年;对新引进紧缺专业且成熟的执业医师,在工资薪金基础上,再给予3000元/人/月生活补贴,最长补贴3年;对新引进的医疗卫生专业优秀毕业生,按博士研究生、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等相当层次,分别给予1万元/人/月、5000元/人/月、3000元/人/月、1000元/人/月生活补贴,最长补贴3年。旗级医疗卫生单位新获评自治区级、市级医学重点学科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学科带头人3万元/人、2万元/人奖励,分别一次性给予所在单位20万元、10万元奖励。加强中蒙医学(专)科建设,根据工作绩效,给予医院(科室)最高50万元/年奖励。
  9.加强文化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建设,培育“那达慕”“乃日文化”“鄂尔多斯婚礼”等文艺人才,拓展提升“可爱鄂托克、神奇大草原”文旅品牌。对新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省)级公办赛事相关奖项或代表鄂托克旗参加官方认定的重大文艺活动并作为典型推介的个人和团队,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团队、最高5万元/人奖励。重视和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省)级、市级非遗传承人,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人、5万元/人、3万元/人奖励。支持引进阿尔寨石窟、桌子山岩画群、百眼井群等重点文物保护和修复人才,给予新引进人才3000元/人/月生活补贴,最长补贴3年。
  10.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工作者参加国家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凡新考取国家社会工作职业资格高级、中级、初级人员,在我旗从事社工相关工作且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分别给予1000元/人/月、500元/人/月、300元/人/月工作补贴,最长补贴3年。
  四、加大本土人才培育力度
  11.实施学历、职称提升计划。鼓励教育、卫生等专业性较强部门或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紧缺专业在职工作人员读博读研深造,在职期间新考取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在取得相关学历学位后继续在我旗服务不低于3年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人、1万元/人学费补助;企业在职工作人员新取得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人、1万元/人奖励;企业在职工作人员新取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人、5000元/人、2000元/人奖励。
  12.加大本土人才评选激励力度。建立多元化人才评价机制和更加科学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适时组织开展“鄂托克英才”评选活动,按照一类、二类、三类,分别一次性给予获评人才5万元/人、3万元/人、1万元/人奖励;属于我旗培养或刚性引进的“鄂托克英才”,在3年管理期内考核评估合格的,分别给予8万元/人/年、6万元/人/年、4万元/人/年生活补贴。分行业分领域开展教育、卫生、科技、文艺、社工、金融、企业管理等人才评选工程,一次性给予获评人才最高3万元/人奖励,支持获评人才建设工作室,根据实际成效,建设周期内给予最高15万元扶持资金。
  13.启动人才项目支持计划。实施人才工作项目化管理,鼓励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年初结合各自行业领域,面向相关企事业单位征集一批人才项目,旗委人才办和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全年跟踪问效,年底进行综合评定,对成效显著、有一定科研成果和引才育才效果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最高50万元经费支持。建立科研项目“揭榜挂帅”“赛马”制度,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科技创新项目成果,并鼓励各行业人才挂帅出征,根据项目成效,给予最高200万元经费支持。
  五、积极构筑人才发展平台
  14.加大人才载体扶持力度。创新“平台+人才”聚才机制,鼓励支持企业等人才科创主体自建或与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和人才载体(即:各级重点(工程)实验室、企业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在我旗落地的各类人才科创载体平台,符合市级政策的,在争取落实市级补贴资助的基础上,再给予对应市级资金10%—50%补贴资助;不符合市级政策但科研成果和实际效益显著的人才科创载体平台,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支持旗内企业围绕新材料、新能源、新型化工、先进制造业等主导产业集群,分别打造对应产业人才科创平台,根据引领带动产业发展实效,给予企业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15.支持建设“人才飞地”。针对我旗区位实际,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在发达地区建设“离岸科创平台”,吸引国内外优质创新创业项目和科研人才入驻孵化。对企事业单位设立的离岸科创平台,孵化项目在我旗落地实现产业化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飞地平台聘用人才享受我旗引进人才政策待遇。
  16.加大创新创业支持。支持青年人才和高校毕业生来我旗创新创业,对正常运营2年以上且具有一定创新性和科研性的项目,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同时,对来我旗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各类人才,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省)级、市级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个人或团队,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人/团队、最高20万元/人/团队、最高10万元/人/团队奖励。
  六、优化完善人才服务体系
  17.为人才提供“精准化、精细化、精心化”优质服务。实施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人才配偶及子女就学保障、人才医疗保健待遇、促进人才交流合作和强化人才联系服务等一揽子人才服务计划。精心打造一批集“居住、休闲、社交”于一体的人才公寓,符合认定条件且在我旗没有住房的人才,可享受最长3年免租入住政策。发放“人才暖心服务卡”,给予特约医疗、教育培训等专项服务,组织开展人才研修、体检、培训、慰问等活动,切实提升人才获得感。举办人才峰会、产业研讨会、“双创”大赛、人才项目洽谈交流等活动,营造“近悦远来”良好人才发展环境。
  18.建立人才服务专员队伍。聚焦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需求,高标准打造人才引育综合服务中心,设置人才引进、培育、保障服务专区,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人才服务专员队伍,负责人才政策宣传解读、企业岗位及技术需求征集、人才项目对接洽谈等工作,为企业、人才、高校、科研院所等合作牵线搭桥。同时,人才服务专员负责“一对一”联系服务重点企业、人才和团队,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实现住房安居、配偶就业、子女入学服务等“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每年根据服务成效,对人才服务专员进行表彰奖励。
  本政策为我旗在执行市“人才新政30条”基础上,结合全旗实际,制定的配套补充政策,符合市级及以上政策支持的人才和团队,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积极协调争取相关政策支持,暂时达不到享受市级及以上政策的人才和团队,符合旗本级政策条件的,经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评审认定后,及时予以兑现。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补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政策涉及的经费,除科技、教育、卫生和就业创业等专项资金安排外,从旗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中共鄂托克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解释。

主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承办:鄂托克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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