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6-00191
分类:
综合;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其它
发布机构: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6年03月10日
名称: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黄河滩区高秆作物禁种和停建各类建设项目有关事宜的通告
文号:
鄂政发〔2026〕24 号
主题词:
时效性:
有效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黄河滩区高秆作物禁种和停建各类建设项目有关事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3-10

来源: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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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西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河道有关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巩固推进历年黄河滩区高秆作物禁限种植管控成果,强化“清槽行动”整治成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河道乱占乱建问题整治工作专班关于持续做好2026年黄河河道有关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内黄整专〔2026〕1号)、《鄂尔多斯市黄河河道有关问题整治工作专班关于进一步做好2026年黄河滩区高秆作物禁限种植工作的通知》(鄂黄整专发〔2026〕1号)的要求,为做好黄河滩区2026年高秆作物禁限种植工作,请蒙西镇及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滩区高秆作物禁种和停建各类建设项目工作,按照以下要求完成落实。

  一、严禁种植高秆作物。2026年我旗黄河滩区高秆作物禁种线保持原状,全旗黄河滩区高秆作物禁种面积0.21万亩。黄河滩区内不得新开垦荒地,不得新增耕地占补平衡项目,不得新增种植农作物面积,严禁新增确权耕地。积极推进黄河滩区不稳定耕地退出工作,确保黄河河道通畅无阻,防止碍洪阻水问题发生。强化沿线巡查监管,集中力量下沉一线,抢抓春耕备耕关键节点,开展技术指导与执法巡查,对禁种区内种植行为实施全覆盖、全过程监督管理。夯实界桩设施基础,组织对高秆作物禁种线界桩、主河槽线界桩以及禁种全线开展拉网式排查,及时修复、补齐破损、缺失及模糊界桩,确保界桩清晰完整,准确醒目。开展巡查检查工作时,重点核查种植农作物品种(河湖管理范围内禁限种高秆作物指茎秆成熟直立高度在1.3米以上的农作物),重点巡查以往违规种植地块,发现违规种植及时处理,严禁铲毁青苗。

  二、严禁各类涉河活动。严禁在黄河干流滩区内新增耕地、房屋及相关设施,除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外,对已批在建和未建项目一律暂定。停建令发布后,蒙西镇、有关部门要对黄河干流滩区内所有在建项目和工程认真进行一次清理,禁止新批任何建设项目,正在建设的项目要立即停止建设。对违反停建令要求仍在进行建设的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打井、挖窖、建窑、葬坟、取土、采砂、放牧、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等侵占河道水域岸线及人为设障的活动。严禁未经批准在河道内设置排污口;严禁向河道内排放不达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养殖污水、工业废水等;严禁在河道内弃置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

  三、全面加强监管执法。蒙西镇人民政府及相关执法部门要全面加强监管执法,对违反本通告相关规定要求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鄂尔多斯市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对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违反禁种要求的,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

  四、强化宣传引导。农牧部门要细化举措,科学调整滩区种植结构,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蒙西镇人民政府、宣传部门要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微信、广播等多种渠道,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禁限种政策解释,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禁种工作顺利开展。

  五、积极监督举报。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在禁种范围内有违反通告行为的,均有权劝阻,并向所在苏木镇人民政府或相关执法部门举报。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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