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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鄂托克旗2020年粮食库存检查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0014349/2020-12440 分类:综合 ; 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0年05月18日
名称:鄂托克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鄂托克旗2020年粮食库存检查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鄂发改发〔2020〕15号 主题词:
时效性:有效

鄂旗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鄂托克旗支行,鄂旗粮食流通服务中心,各粮食购销站

  为做好我旗2020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摸清粮食库存底数,提升粮食库存管理水平,增强应对疫情等重大突发事件的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按照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分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粮执法发202018)及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鄂尔多斯市财政局、中国农业银行鄂尔多斯市分行《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2020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发改粮发202092)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鄂托克旗2020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托克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518 

    

    

    

    

    

    

    

    

    

    

    

  鄂托克旗2020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分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粮执法发202018)及及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鄂尔多斯市财政局、中国农业银行鄂尔多斯市分行《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2020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发改粮202092)精神,为进步加强我旗粮食库存管理,夯实粮食宏观调控基础,守住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的监管底线,切实做好2020年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保障 

  (一)鄂托克旗2020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 武永宁  鄂托克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 刘胜利  鄂托克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鄂托克旗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李思乾  鄂托克旗财政局副局长 

  马海霞  鄂托克旗粮食流通服务中心主任 

  张泽阳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鄂托克旗支行行长 

    : 冯皓田  鄂托克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物资储备股股长 

  李瑞丰  鄂托克旗粮食流通服务中心副主任 

      鄂托克旗粮食流通服务中心副主任 

  苏红梅  鄂托克旗粮食流通服务中心会计 

      鄂托克旗宏泰粮油购销站主任 

      鄂托克旗宏胜粮油购销站主任助理 

  郝倩男  鄂托克旗宏丰粮油购销站工作人员     

  (二)相关人员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鄂托克旗粮食流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马海霞同志担任。负责协调推进企业自查工作,并负责后勤和经费保障。协调相关人员审核上报材料及数据,督促检查企业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实物检查组:刘会负责检查企业保管账、实物测量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并及时统计上报工作,李晓配合工作。 

  财务检查组:苏红梅负责检查企业会计、统计账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并及时统计上报工作,方垒、郝倩男配合工作。 

  安全生产、数据登统及资料归集组:李瑞丰负责确保各组数据及时统计登统上报,冯皓田配合工作。 

  二、检查范围、内容及方法 

  (一)检查范围 

  国家临时存储粮食、各级地方储备粮(含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原粮及成平储备)及被查企业自营商品粮。 

  (二)检查内容 

  1.库存粮食数量安全情况。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库存实物数量、品种和粮权归属情沉,以及不同年份,不同性质、不同品种粮食分仓(货位)储存管理情,承储企业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合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 

  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地方储备粮库存粮食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以及主要食品安指标,并对企业质量检验人员和检化验仪器设备配置、抗行粮食定期质量检验及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质量档案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不对纳入检查范固的商品粮和政策性成品粮进行质量检查。同时对《关于做好国家临储玉米销售出库检验工作的紧急通知》(内粮执法发202010)文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3.储备粮管理及轮换情况。对2019年度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轮换安排是否均衡合理,轮换计划是否符合规定的轮换时间,轮出、轮入库点,轮换品种、数量、质量等级等是否明确,轮换工作是否严格按计划执行,是否严格执行轮换验收制度,是否存在擅自动用销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等违规行为。 

  4.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一规定两守则执行情况,主要包括:仓内粮食储存安全情况;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压实到人、到岗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风险防范机制、隐患排查机制、应急响应机制及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仓储设施和作业设备符合安全生产和安全储粮标准及安全运行情况;储粮企业按安全生产标准和安全储粮规范操作情况。同时,结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026)文件,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5.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地方储备粮收购中是否存在打白条、以陈项新转圈套取差价等违规行为。 

  6.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情况。重点检查卖方企业是否存在设置出库障碍、额外收取费用等阻碍国家消化库存政策的违规行为。 

  7.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重点检查2019年度地方储备粮贷款利息、保管费、轮换费和价差补贴等各项地方财政补姑的落实情况和国家临时存储粮俣管费的拨付使用情况。 

  8.大清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结合本次库存检查工作开展大清查问题整改回头看,对大清查自查、普查、督查及国家抽查反馈的问题进行再核实、再确认,逐一落实问题整改情况。此次库存检查一并检查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计职责落实情况和各类涉粮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包括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落实粮食流通统计机构、编制和经费落实情况;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相关制度情况;指早企业通过网络直报统计报表情况;统计业务培训情况;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学习情况;经营合账印发填写情况信息服务情况;统计监督检查情况,以及各类涉粮企业粮食经营台账建立情况;统计负责人参加业务培训情况;统计报表网络直报情况;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储备粮贷款利息、保管费、轮换费和价差补贴等各项地方财政补姑的落实情况和国家临时存储粮俣管费的拨付使用情况。 

  ()检查方法 

  企业组织对本次检查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库存进行自查,旗发改委牵头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并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人员进行复查及扦样送检。 

  三、检查安排 

  ()自查阶段520日前,旗粮食流通服务中心组织辖区内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承储企业进行全面自查,指导企业科学运用检查方法,准确填写自查表格,认真编制自查报告,完善各项基础工作,对库存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务必于515日前将《实际储存库点粮食库存分解登统表》(附件7)及《地方储备粮油轮换情况分析表》(附件8)刻成光盘,通过机要局电子政务内网即时通上传市发改委。 

  ()配合抽查阶段6月至7月上旬做好迎接自治区及市级部门随机抽查和复核检验等相关工作。 

  ()汇总报告阶段715日前,全面总结辖区内自查工作情况,汇总、审核检查结果,撰写检查工作总结报告上报市发改委。总结报告应包括检查基本情况、检查结果、问题及原因、整改情况、意见建议等内容,重点反映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措施。上报的书面总结报告及附表同时要提供电子文本,通过当地机要局电子政务内网将库存检查汇总表(附表1-1附表1-8)及检查报告上传市发改委。本次检查涉及的粮食店存实物、账务、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检查方法及检查等所需的工作底稿(电子版)可通过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中下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粮食库存检查的组织领导2020年粮食库存检查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粮食行政管理、财政部门及农发行各分支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分工明确、要求严格、措施到位。坚决守住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的行业底线。 

  (二)通过扎实检查压实承储企业的主体管理责任。要督促企业全面自查自纠,不留死角,压实企业主体管理责任以问题为导向开展检查工作,提前对可能存在的管理问题预研预判,重点核查企业库存管理中的各种问题和隐患,建立问题整改台账,督促企业严肃整改,并举一反三,堵塞管理漏洞,厘清壸任边界,理顺体制机制。发现重大问题要立案调查,构成违纪犯罪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和司法机关处理,严肃问责,形成震慑。 

  (三)落实经费保障。要本着勤俭约的原则,安排落实本次库存检查工作经费。中央事权粮食(临储粮)的检查费用从国家有关粮食监管检查工作经费中支出。地方事权粮食的检查费用分别由同级财政承担。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四)加强疫情期间防范。各部门要结合疫情防控的特殊情况,检查期间严格落实疫情防护措施,建立应急颈案做好检查人员行程安排和日常体温检测,为检查人员配备口罩必需的防护物资,做好外地返岗人员的排查和登记,对存在发热及咳嗽症状的人员要及时安排其他人员替换,坚决防止工作人员出现感染,确保检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严格执行库存检查工作纪律。应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以组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检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规范检查程序和手续,层层复核检查结果,不得篡改、隐匿、损毁检查原始记录和数据,确保检查工作深入细致,检查结果客观公正,经得起检验。检查人员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要求要按照国家保密制度的规定,制定库存检查保密措施,切实做好粮食库存检查数据录入、汇总、传送、新闻宣传等环节的保密工作,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各检查部门和单位及其检查人员要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 

 

 

主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承办:鄂托克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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