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信激励案例-鄂托克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守信主体进行激励措施的案例
发布时间:2025-09-24
来源: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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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诚信企业选树管理办法》(内发改财金字〔2023〕1032号)
《鄂托克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鄂托克金融监管支局关于印发鄂托克旗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鄂发改发〔2024〕65号)
二、办事事项
对守信主体在申请贷款过程中,采取了优先推荐激励措施。
三、执行部门
鄂托克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激励对象
内蒙古海圣达煤炭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93MA0N0JJ511)
鄂尔多斯市金熙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4597342117Y)
五、激励措施
2025年7月,内蒙古海圣达煤炭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金熙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通过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解决自身融资需求,经查询,两家企业为诚信达标企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诚信企业选树管理办法》《鄂托克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鄂托克金融监管支局关于印发鄂托克旗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对其采取优先推荐,让企业更快解决融资需求,目前内蒙古海圣达煤炭有限公司已获得贷款200万元,鄂尔多斯市金熙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获得贷款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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