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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检分诊和落实首诊负责制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000014349/2021-04445 分类:卫生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1年08月21日
名称:鄂托克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检分诊和落实首诊负责制的紧急通知
文号:鄂旗卫健发〔2021〕106号 主题词:鼠疫医疗防控工作
时效性:有效

委机关各股室,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有效应对鼠疫疫情,切实做好鼠疫医疗防控工作,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旗委、政府的要求部署,现对各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加强预检分诊和落实首诊负责制工作安排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强化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医疗机构按要求设置预检分诊。预检分诊设置在门诊接诊的最前沿,标识明确醒目,通风良好,相对独立。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措施。应配备经验丰富的医师负责分诊。分诊台备有医用外科口罩、体温计(非接触式)、手卫生设施、医疗废物桶、疑似患者基本情况登记表等。严格实行领导带班制和24小时值班制,确保所有就诊患者经预检分诊后再就诊。拥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要立即开展发热门诊规范化设置自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发热门诊工作流程和设置。不具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设置应急隔离室,对发热及疑似患者立即进行隔离并上报。

  (二)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首诊医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人基本信息登记工作,对所有就诊患者进行“鼠疫问诊十条”问诊。首诊医师强化个人防护,负责对可疑患者开展早期排查和鉴别,实施闭环管理。个体诊所和不具备发热病人接诊条件的医疗机构,要做好病人信息登记和报告。同时,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机构管理主体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

  (三)加强医院感染防控管理。

  1.医疗机构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医院感染防控,严防发生医务人员职业暴露。

  2.医疗机构进一步规范门、急诊接诊流程。加强人流物流管理,规范消毒,强化医务人员防护。加强发热门诊、急诊、感染、儿科、呼吸、重症等重点科室感染控制工作。

  3.坚持就地、就近原则。按照“患者不动、专家动”的救治原则,在当地对疑似和确诊患者进行隔离救治,患者病室安排为单人单间。

  (四)广泛开展医务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

  医疗机构立即组织医务人员开展鼠疫防治全员培训。培训内容以疑似鼠疫患者早期识别和报告、《鼠疫诊断标准》、最新版《鼠疫诊疗方案》等为重点,提高医护人员早期发现、报告鼠疫疫情的意识和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加大力度开展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查漏补缺,提高医务人员实战能力。

  (五)加强医务人员健康管理。

  加强医务人员的日常健康监测,参与鼠疫防控工作的医务人员必须开展日常健康监测,详细观察记录体温和身体变化,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卫健委和疾控中心上报。

  二、总体要求

  (一)提高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要思想站位,深刻认识到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的重要性。要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压实责任,明确任务。医疗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层层落实。狠抓细抓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头负责,对工作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督导执法。卫健委加强督导管理,抽调医政医管股、基层卫生股、蒙中医股、疾控妇幼股人员,组成督查组赴各地开展督查工作。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医疗机构监督执法力度,对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鄂托克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21日

  

主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承办:鄂托克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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