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9/2022-00846 | 分类:卫生 ;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日期:2022年01月05日 |
名称: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效果评价的通知 | |
文号:鄂旗卫健发〔2022〕2号 | 主题词: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效果评价 |
时效性:有效 |
各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各项目指标的完成率,经研究,将于2022年1月10日开展鄂托克旗202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效果评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了解各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和亮点,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推进项目规范开展,保障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二、评价对象
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机构和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三、评价方法
1、机构自评分析。各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机构和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自评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和工作计划,并以文件形式于2022年1月7日前报旗卫健委基层卫生股。
2、现场查阅。抽调旗卫健委机关、乌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蒙西镇中心卫生院相关人员组成项目评价组,通过现场查阅资料的形式开展评价。项目评价组成员具体如下:
组 长:
呼军祥 旗卫健委副主任
副组长:
乔 静 旗财政局社保股股长
郭星辰 旗卫健委基层卫生股股长
成 员:
格根塔娜 旗卫健委财务股股长
黄 鑫 旗卫健委蒙中医股股长
杨晓宇 旗卫健委基层卫生股工作人员
郭 东 旗卫健委基层卫生股工作人员
乌敦格日乐 乌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慢病管理科主任
王 娜 乌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质控科工作人员
马俊琴 蒙西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
宋 瑞 蒙西镇中心卫生院工作人员
崔海燕 蒙西镇中心卫生院工作人员
四、其他事项
1、抽调人员的差旅费由派出单位自理。
2、派出人员的单位需提供交通工具,所产生费用由派出单位自理。
鄂托克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