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关于开展2025年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 “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26
来源:鄂托克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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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按照国家、自治区、市、旗相关工作部署,对全旗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教室(教学场所)的采光照明“双随机”开展抽检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抽检内容和范围
(一)托育机构、幼儿园。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019年版)第5.1.1、6.3.4条规定,对托育机构、幼儿园活动室的直接天然采光、窗地面积比、照度等情况进行抽检。以旗县(区)为单位,按辖区内托育机构、幼儿园总数的至少5%进行抽检,且最低数量分别不少于5所,不足5所的全部抽检。
(二)校外培训机构。参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CB7793-2010)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CB50099-2011)关于教室的采光要求和照明要求,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窗地面积比、防眩光措施、装设人工照明、课桌面照度、黑板照度等情况进行抽检。以旗县为单位,按辖区内面向中小学生的合规学科类、文艺类(美术、书法)校外培训机构总数的至少5%进行抽检,且最低数量不少于5所,不足5所的全部抽检。
(三)学校。学校教室的采光和照明抽检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内疾控监督字〔2024〕1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旗人民政府落实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措施整体部署,认真做好学校、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采光和照明的“双随机”抽检、记录及公布工作。
(二)明确部门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以“双随机”方式抽取抽检人员和受检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由疾控中心开展检测并记录结果;教育体育局提供辖区内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底数、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供辖区内托育机构底数,并为疾控中心进入现场抽检提供必要支持,全旗各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检测费用自理。
(三)强化措施,确保抽检工作质量。抽检结果及时向同级教育部门通报。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职责督促辖区不达标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托育机构改进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照明条件,并对抽检结果进行分析研判,做好抽检信息公布工作。
(四)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认真汇总和审核抽检结果,将抽检结果汇总表(见附件)及工作总结,于2025年12月31日前报送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附件:《关于开展2025年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内疾控监督函〔2025〕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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