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离岗乡村医生审核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20
来源:鄂托克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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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离岗乡村医生:
根据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旗离岗乡村医生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8号)文件精神,现将离岗乡村医生审核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离岗苏木镇村医生审核范围
经旗、苏木镇人民政府正式聘用或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册,在嘎查村卫生室岗位上连续服务10年以上(含10年,下同)且到2024年12月31日前年龄达到60周岁及以上的离岗乡村医生。往年认定的乡村医生不重新认定。
二、离岗乡村医生条件
经审核,同时符合身份条件和工作年限的,可确定为离岗苏木镇村医生。
(一)身份条件。
离岗后达到法定离岗年龄的申请人员,且持有以下证明材料之一,可确定为离岗乡村医生身份。
1.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
2旗卫生健康及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资格证书;
3旗卫生健康及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的赤脚医生证;
4.任职期间,旗卫生健康及以上行政部门出具的乡村医生聘用、任用文件或证书;
5.任职期间,苏木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任职证明。
6旗及苏木镇人民政府认可的其他证明乡村医生身份的材料。
(二)工作年限。
离岗乡村医生工作年限原则上以苏木镇人民政府在任职期间的聘用文件、工资或补助领取证明为依据。不能提供相应材料的,须提供至少三名证明人的书面证明材料(参照附件1),并经从事医疗服务所在地的苏木镇人民政府盖章,证明其受聘于嘎查村卫生室,在乡村医生岗位连续服务时间10年以上。
证明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了解申请人相关从业经历。证明时须公开承诺“证明内容真实准确、无虚假行为,如有不实,个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并由本人签名按手印。证明人应由以下人员组成:
1.任职期间,所在苏木镇卫生院负责人或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任职期间,卫生室所在地嘎查村民委员会党支部书记或村长;
3.任职期间,与被证明人在本苏木镇内从事乡村医生工作,且符合条件的离岗乡村医生;
4.任职期间,旗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
自行设立“乡村医生诊所”执业期间不计入服务年限。旗域外服务经历不计入服务年限。
三、不受理审核的情况
离岗乡村医生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审核。
1.申请审核之日前已去世的;
2.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辞退、解聘、开除的;
四、审核程序
离岗乡村医生审核工作坚持“证据充分、客观公正、公开公示、群众监督”的原则,由各苏木镇(管委会)具体负责。
(一)本人申请(2025年10月20日—2025年10月31日)
符合条件离岗乡村医生向从事医疗服务所在地的苏木镇(管委会)提供如下申报资料:
1.符合条件离岗乡村医生养老补助申请审核表(附件2);
2.符合条件离岗乡村医生公开承诺书(参照附件 3);
3.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离岗乡村医生身份证明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工作年限证明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二)苏木镇(管委会)核实(2025年11月1日—2025年11月10日)
苏木镇(管委会)对申报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调查核实,并将审核结果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在苏木镇(管委会)、嘎查村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经苏木镇(管委会)主要领导签字和苏木镇(管委会)盖章后,将符合条件离岗乡村医生汇总表(附件4)、符合条件离岗乡村医生养老补助申请审核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报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旗级复审(2025年11月11日—2025年11月20日)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会同旗财政、人社等部门负责对苏木镇(管委会)报送材料进行复审,复审结果在政府官方网站、报纸等公开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果经旗人民政府认可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将符合条件离岗乡村医生汇总表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复审相关材料由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留存档案,一人一档,专档管理。
鄂托克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电话:0477-6218396
附件:1.符合条件离岗乡村医生工作年限证明(样例)
2.符合条件离岗乡村医生养老补助申请审核表
3.符合条件离岗乡村医生公开承诺书(样例)
4.符合条件离岗乡村医生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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