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审计局关于调整鄂托克旗审计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索引号:000014349/2020-12246 |
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 其它 |
发布机构:审计局 |
发文日期:2020年12月28日 |
名称:鄂托克旗审计局关于调整鄂托克旗审计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
文号:鄂审发〔2020〕86号 |
主题词:党风廉政建设 |
时效性:有效 |
各股室:
由于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原因,为了加强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对鄂托克旗审计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一、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白朝曦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国涛 党组成员、副局长
梁 英 党组成员、副局长
乌云达来 副局长
成 员:李昊哲 办公室主任
彭利红 法规审理股股长
武 丽 财政税政金融外资审计股股长
杨 帆 经济责任与经贸审计股股长
韩 琪 农业农村和行政事业与生态环境
审计股股长
邵 慧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股长
魏晨霏 社会保障审计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昊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局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市、旗和上级审计机关及局党组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研究提出贯彻意见、工作计划、工作制度等报局党组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机关党支部和各股室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并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加强督查和考核,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不定期地分析、汇总全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总体情况,发现查找存在的问题,向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负责领会上级党风廉政建设文件精神,落实局党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的起草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上级要求,组织筹备领导小组相关会议,并落实会议内容。
鄂托克旗审计局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