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5-02850
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鄂托克旗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8月08日
名称:
鄂托克旗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
鄂旗财发〔2025〕209号
主题词:
时效性:
有效

鄂托克旗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08

来源:鄂托克旗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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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托克旗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

  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鄂旗财发〔2025〕209号


旗本级各预算单位,鄂尔多斯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采购当事人: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财政厅、公安厅、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扎实推进全旗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各采购当事人要严格对照专项治理的各项具体要求,系统梳理和核查2024年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包括采购需求、采购文件、合同履约及资金制度等关键环节,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实现全覆盖、无死角。针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须制定清晰、可操作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时限,填写自查表格,确保自查自纠取得实效。

  二、依法依规开展违规质询

  我局将通过大数据筛查、信访举报、案件移送及质疑投诉等渠道,对梳理发现的专项治理违法违规线索,统一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专项治理—违规质询—质询管理”模块下发。各采购当事人须及时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接收违规质询数据,按要求上传完整佐证资料。对经认定属实的违法违规问题,须限期落实整改措施,并通过原路径反馈整改情况。

  三、严格落实疑点反馈报告机制

  各预算单位、代理机构应于2025年9月30日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专项治理—政府采购专项治理—自查结果”模块报送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模板见附件1)和自查统计表(模板见附件2),同时自查统计表电子版发送在指定邮箱:eqzfcgb@163.com;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专项治理—违规质询—质询管理”模块反馈质询数据核实情况及佐证资料。对未按规定完成自查自纠、疑点数据核查的单位及代理机构,我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  

  我局将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开展认定工作。对破坏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干扰市场公平竞争、阻挠“诚信建设工程”实施、妨碍专项治理工作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及国家公职人员,要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并将其违法信息纳入政府采购信用档案,推送“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公开公示,作为实施联合惩戒的重要依据。

  联 系 人:刘  洁,

  联系电话:6218226

  附件:1.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提纲模板)

  2.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专项违法违规问题自查统计表(预算部门)

  3.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专项违法违规问题重点检查统计表(财政部门)

  4.政府采购疑点信息反馈操作手册

  


鄂托克旗财政局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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