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财政局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0
来源:鄂托克旗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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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财政局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
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代理记账行业违 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内财会〔2025〕925号)和《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鄂财会发〔2025〕119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旗2025年代理记账行业无证经营和虚假承诺违法违规行为、“黑代账”和“不规范”获取许可证书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及“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李 思 乾 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 宾德勒亚 工业能源与金融会计股股长
白 璐 税政综合和绩效监督股股长
成 员: 万 媛 工业能源与金融会计股工作人员
袁 娇 一 税政综合和绩效监督股工作人员
二、检查方法和程序
(一)方法:代理记账机构准备好相关检查资料,按照要求进行现场检查。
(二)程序:按照抽查清单,执法检查人员及工作人员开展现场检查备查机构,根据检查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
三、时间安排
(一)2025年8月28日前,向被检查代理记账机构下达《检查通知书》。
(二)2025年8月28日前,“虚假承诺”代理记账机构进行自查,并向鄂托克旗财政局工业能源与金融会计股提交自查报告。
(三)2025年8月27日至2025年9月5日,鄂托克旗财政局工业能源与金融会计股会同税政综合和绩效监督股按照检查文件中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工作。
4.2025年11月23日前。鄂托克旗财政局工业能源与金融会计股会同税政综合和绩效监督股及时整理检查结果,全面落实处理处罚工作。
四、检查对象和整治内容
(一)检查对象。
1.“无证经营”行为涉及机构。根据市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下发的无证经营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名单中我旗不存在无证经营行为的代理记账机构。
2.“虚假承诺”行为涉及机构。根据市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下发的虚假承诺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名单中我旗涉及11家代理记账机构。其中位于鄂托克旗乌兰镇3家分别是鄂尔多斯市臻誉财税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金元财税代理记账有限公司、内蒙古翱格优代理记账有限公司。棋盘井镇7家分别是鄂托克旗埕晟代理记账有限公司、内蒙古勤健亨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恒承财税服务有限公司、内蒙古浩辰财税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优信财税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精信代理记账有限公司、鄂托克旗政恩会计代理记账工作室,蒙西镇1家鄂托克旗亿源财务所(个人独资)。
3.整治“黑代账”行为涉及机构。根据“黑代账”线索征集提供的有效线索,我们将依法依规进行核查处理,并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4.“不规范”获取许可证书行为的12家机构。鄂尔多斯市优信财税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精信代理记账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开纳财税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亿帆代理记账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智杰财税服务有限公司、内蒙古德源财税咨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弘鹤代理记账有限公司、鄂托克旗金召代理记账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昱赫财税服务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金浩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鄂托克旗秉诚财税服务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易诚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5.“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检查4家代理记账机构。我旗共有34家代理记账机构按照不少于10%的抽查比例,抽查4家代理记账机构。分别是位于乌兰镇的鄂尔多斯市建伟代理记账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金元财税代理记账有限公司。位于棋盘井镇的内蒙古得心财税咨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金浩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整治内容。
1.整治“无证经营”行为。整治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财政部门许可的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行为,督促相关代理记账机构及时整改,对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代理记账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按照清单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清单中持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机构可以没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不作为“无证经营”整治对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有关规定依法采取措施,对无证经营代理记账机构予以制止,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理处罚。
2.整治“虚假承诺”行为。整治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虚假承诺行为,相关代理记账机构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在规定时间内向旗区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提交自查报告。财政局按照清单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有关规定对在资格申请时不符合承诺内容,或在执证经营期间未持续符合承诺内容的代理记账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改正的,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并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给予警告,并向市财政局上报虚假承诺行为整治工作报告,根据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3.整治“黑代账”行为。打击“黑代账”行为,主要指来路不明的皮包公司低价低质 代理记账业务、冒用本地合规代理记账机构名义非法开展代理记 账业务、跨代理记账许可证发放区域范围不按规定办理相关备案 手续违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以及非正规聘用的专兼职会计人员以个人身份代理一家或多家记账工作的私人不规范代账等恶性竞争扰乱代理记账行业秩序的行为。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企业和个人积极提供问题线索。鼓励实名举报,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及所提供的线索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我局已利用相关媒体发布整治“黑代账”行为工作公告,详细内容可搜索鄂托克财政局微信公众号,本次线索征集对于提供的有效线索,我们将依法依规进行核查处理,并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4.整治“不规范”获取许可证书行为。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将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规范注明“代理记账”字样的机构名单与“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调取的持证机构名单比对,对筛选出鄂托克旗有许可证但没有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规范注明“代理记账”字样的代理记账机构启动核查和限期整改工作。
5.开展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对一般规模代理记账机构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执业质量检查。
五、检查问题处理
经检查不符合规定需要整改的,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或虽进行整改但仍未达到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要求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罚。同时,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鄂托克旗财政局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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