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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索引号:000014349/2023-00143 分类:其他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2023年02月10日
名称:鄂托克旗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文号:鄂政征决〔2023〕第1号 主题词:房屋征收
时效性:有效

因公益项目建设需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条例》,依法征收该范围内房屋,具体决定如下:

一、项目名称:  乌兰镇教育公园地下人防工程、乌兰镇中

学风雨操场及综合楼建设项目、乌兰镇一中家属楼住宅小区改

造项目、乌兰镇政府南停车场项目。

二、 征收区域: 上述项目建设所涉及到的房屋19(详见

附表)

三、 实施部门: 鄂托克旗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四、 签约期限: 2023810日至2023109日。

五、 补偿安置方案: 补偿安置标准执行《乌兰镇2022年国

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该办法在鄂托克之窗

(http://www . eq . gov . cn/)上公布。

六、 被征收人权利救济: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

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


 

 

 

议,或在6个月内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事项: 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被征收人不得实施 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违反本规定的,

不予补偿。

被征收人应当在本决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实施部门 签订补偿协议,逾期不签订协议,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

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之规定办理。

 

 

附件:征收房屋明细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2023210


 

附件

征收房屋明细

 

序号

姓名

房址

项目所属

1

戴世军

4-3-3

乌兰镇教育公园地下人防工程

2

乌兰其其格

4-3-15

乌兰镇教育公园地下人防工程

3

慕春花

4-5-10

乌兰镇教育公园地下人防工程

4

王奋祥

4-6-5

乌兰镇教育公园地下人防工程

5

方增富

4-6-7

乌兰镇教育公园地下人防工程

6

杨元霞

四居委小二楼

乌兰镇教育公园地下人防工程

7

公厕

 

乌兰镇教育公园地下人防工程

8

樊国栋

2-7-9

乌兰镇中学风雨操场及综合楼建设项目

9

泰发祥工贸有限公司

2-7

乌兰镇中学风雨操场及综合楼建设项目

10

方彩霞

2-46-4

乌兰镇中学风雨操场及综合楼建设项目

11

白凤岚

7-53-12

乌兰镇一中家属楼住宅小区改造项目

12

尚万昌

7-53-11

乌兰镇一中家属楼住宅小区改造项目

13

杜万峰

2-1-3

乌兰镇南停车场项目

14

祁润兵

2-1-4

乌兰镇南停车场项目

15

刘彦飞

2-1-5

乌兰镇南停车场项目

16

陈虎军

2-1-6

鸟兰镇南停车场项目

17

巴日斯

原旗医院锅楼房和太平间2-1

鸟兰镇南停车场项目

18

高常林

2-13-1

乌兰镇南停车场项目

19

米秀芳

2-12-1

乌兰镇南停车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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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鄂托克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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