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9/2024-02287 | 分类:工业、交通 ;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交通运输局 | 发文日期:2024年12月05日 |
名称:关于注销部分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 |
文号:无 | 主题词:无 |
时效性:有效 |
为规范我旗道路运输行业经营行为,促进运输市场规范有序,严格市场准入,落实信用承诺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发展。经核查,下列业户已违反《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和第十四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购置车辆或者已有车辆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并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的规定。
根据《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许可证件自动失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媒体公告”的规定,决定注销下列单位已自动失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请被许可人(详细名单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至鄂托克旗政务服务大厅A座交通运输局窗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2024年12月拟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清单
鄂托克旗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