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鄂托克旗交通运输行业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6-01-29
来源:鄂托克旗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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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为企业减负六条措施(试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服务水平,规范交通运输领域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交通工作实际,制定2026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结合实际合理制定检查计划,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排查化解行业安全隐患,严格执行“扫码入企”制度,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综合监管机制,推动 “监管+服务”深度融合,确保行业安全、稳定、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深化“综合查一次”改革,推动跨部门联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规范涉企检查行为,杜绝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等问题;建立并推行“风险+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模式,对信用好、风险低的企业合理降低检查频次,对信用差、风险高的企业适当提高检查频次,提升监管精准性。
二、适用范围
道路运输类:道路客运企业、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城市公交企业、驾培机构、汽车维修企业、汽车客运站及重点货运源头企业;
水路运输类: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
工程建设类:区域内农村牧区公路新建、改建、养护工程参建单位(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
其他类: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交通运输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单位。
三、检查计划安排
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等多种方式,科学统筹安排年度检查任务。具体安排如下:
(一)道路运输领域
1.对道路运输客运经营者的行政检查。计划每年开展2—4次,采用现场检查的方式。检查内容包括客运经营者的经营资质、人员资质、车辆管理、动态监控、经营行为及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监管。
2.对道路客运站经营者的行政检查。计划每年开展2—4次,采用现场检查的方式。检查内容包括客运站经营者的经营资质、经营行为及安全生产管理落实情况。
3.对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场站及货源站场经营者的行政检查。计划每年开展2—4次,采用现场检查和“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实施。检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及站场经营者,检查内容包括经营资质、人员车辆管理、运营服务、安全生产等。
4.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行政检查。计划每年开展2—4次,采用“双随机”抽查和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驾培机构的经营资质、经营管理、教学培训质量、安全生产及设施设备状况。
5.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的行政检查。计划每年开展2—4次,采取“双随机”抽查和现场检查的方式开展。主要监管维修经营者的资质条件、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以及维修记录管理等情况。
6.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行政检查。计划每年开展2—4次,采用“双随机”抽查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公共汽电车等企业的经营资质、人员资质、运营服务规范及安全生产进行监管。
7.对辖区内公路收费站场的行政检查。计划每年开展2—4次,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开展。主要监管经营者的资质条件、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等情况。
8.对辖区内铁路、航空站场的行政检查。计划每年开展2—4次,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开展。主要监管经营者的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等情况。
(二)水路运输领域
9.对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的行政检查。计划每年开展2—4次,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开展。主要监管经营者的资质条件、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等情况。
(三)公路养护领域
10.对公路养护企业的行政检查。计划每年开展2—4次,以专项检查和现场巡查方式,对养护作业的规范性、安全生产管理等进行监管。
11.对涉路施工企业的行政检查。计划每年开展2—4次,通过日常巡查和许可事项事后核查,对涉路施工企业执行许可(如设置非公路标志、穿越公路设施等)的合规性及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进行监管。
12.对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行政检查。计划每年开展2—4次,以专项检查和现场巡查方式,对建设、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的市场行为合规性及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核查。通过现场抽样检测和内业资料检查,对工程实体质量、从业单位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及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四、检查实施与工作要求
本计划是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的基本依据。除根据上级部署、突发事件、投诉举报线索等依法依规开展的专项检查外,严格计划执行,杜绝随意检查。全面推行“扫码入企”,实行“一表通查”,综合查一下原则,检查过程严格遵守“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纪律要求,严禁逐利检查,任性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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