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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000014349/2024-00306 分类:自然资源、能源 ; 其它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 发文日期:2024年03月18日
名称: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文号:鄂自然资发〔2024〕72号 主题词:抽查工作计划
时效性:有效

 

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文件精神,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和方式,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现就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创新监管方式,实施公正监管,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在自然资源领域大力推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监管效能,促进企业诚信自律。

  二、主要任务

  (一)执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度。认真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对照我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题、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并将相关内容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

  (二)健全随机抽查方式。1、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方式:可以结合实际采取定向与不定向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2、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方式:可以采取随机匹配的方式,或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被抽取的行政检查人员与被抽取的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并重新抽取行政检查人员。每次行政检查抽取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当年不少于1次,每次抽查比例不低于5%。

  (四)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各股室、二级单位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当按照“谁登记、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开展抽查工作,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并在“双随机、一公开”网站上公布,确保随机抽查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要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安排,落实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措施,把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岗位和具体经办人员,狠抓工作落实,按时完成年度抽查任务。抽查工作结束后,各牵头责任科室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将抽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公示。

  

主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承办:鄂托克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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