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执法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6-02-06
来源: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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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执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鄂托克旗自然资源领域执法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我旗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切实做好自然资源执法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2026年执法工作计划作如下安排:
一、土地方面
1、闲置土地
计划认真梳理、实地核查历年来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划拨使用权的项目用地。对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单位或个人,督促尽快动工开发,同时征缴土地闲置费;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企业、个人,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
检查时间:每季度检查一次。
检查方式:现场勘查。
2、临时用地
计划针对我旗已批准的临时用地进行实地核查,对已批准临时使用土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超过使用年限的,依法进行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六条。
检查时间:每季度检查一次。
检查方式:现场勘查。
3、耕地保护
计划与耕地保护督察工作、土地卫片执法工作相结合,定期开展动态巡查,对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检查时间:每半个月检查一次。
检查方式:查阅土地卫片执法图斑、现场勘查。
4、违法用地
结合上级部门下发图斑、动态巡查工作,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检查时间:每周二次。
检查方式:查阅土地卫片执法图斑、现场勘查。
二、矿产方面
1、越界开采
结合我旗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实际情况,计划对煤矿企业进行周期性测量。对存在越界开采行为的企业,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条、第六十四条。
检查时间:煤矿企业每季度测量一次,非煤矿山企业每半年测量一次。
检查方式:实地测量、现场勘查。
2、无证开采
针对我旗棋盘井镇、蒙西镇两个重点矿区,实施日常动态巡查、设立举报电话方式,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条、第六十四条。
检查时间:每周二次。检查方式:现场勘查、接受举报。
三、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方面
计划对照我旗设立的矿山企业逐一排查,发现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活动造成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的,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责令限期完成恢复治理等工作,如逾期拒不改正的或整改不到位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不受理其申请新的采矿权许可证或者申请采矿权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
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9年修正)第二十七条。
检查时间:每季度检查一次。
检查方式:现场勘查。
四、动态巡查方面
1、巡查区域划分
计划将巡查区域共分为三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城区规划区、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所在地,主要公路干线、公路两侧,棋盘井镇至蒙西镇矿区为一级巡查区域;基本农田以外农用地、乡村集合部、村庄规划范围内、村庄周围及乡村道路两侧为二级巡查区域;上述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为三级巡查区域。
2、巡查内容
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占用耕地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的;破坏基本农田的;非法占用土地的;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
3、巡查职责范围
各服务中心及分中心协助当地苏木、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进行全面巡查。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各服务中心及分中心动态巡查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1、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明确职责,靠实责任,切实达到巡查的目的和作用。各所对辖区域内一级巡查区域进行重点巡查,每周巡查次数不得少于2次;对二、三级巡查区域巡查每月不得少于5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各所的巡查情况进行督查,每月不得少于2次。
2、实施动态巡查时,参加巡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涉及进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时,必须在“扫码入企系统”经审批后,开展扫码入企执法检查工作。在工作中,工作人员要积极向当事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发现和及时制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根据情况现场制作并下发停工,责令限期改正。并建立较完备的巡查台账,制作相应的规范化法律文书,按时、准确的填报各类统计报表。做好动态巡查记录。同时,按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报告制度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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