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4项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22
来源:鄂托克旗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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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4项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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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 |
草畜平衡、禁牧休牧政策落实不力。鄂尔多斯市4个旗草畜平衡区面积5338.2万亩,核定的适宜载畜量为267万只羊单位,实际放牧牲畜量312.57万只羊单位,超载率17.07%。“偷牧”现象依然多发,2023年自治区林长办反馈天然草原禁牧区涉嫌违规放牧线索31条,2024年初以来全市查处200余起偷牧案件,此次督察现场又发现10余起违规放牧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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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 |
巩固提升天然草原承载力,发展设施畜牧业,将草畜平衡指数将至15%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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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
2025年12月31日 |
完成 |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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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
旗林草局、旗农牧局 |
监管 |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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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 |
一是加大退化沙化草原修复力度。采取封育休养、工程固沙、灌草种植相结合等措施,稳步推进草原治理修复,巩固提升天然草原承载力,2024年和2025年累计完成草原生态修复治理150万亩以上。二是大力培育发展柠条产业。采取柠条改良灌丛草场等措施,加大柠条等饲用灌草种植力度,培育柠条产业,到2025年新增草产业(柠条种植)10万亩以上,提升天然草原生产力。三是着力转变牧区生产经营方式。鼓励根据人均草场面积,采取发展现代化家庭牧场、联户经营和合作组织等形式,开展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和集约化养殖经营,大力推进舍饲圈养,减少天然草原放牧规模。到2025年底,累计建设绒山羊标准化示范牧场350个、智慧牧场30个以上、肉牛育肥场(户)90个以上。四是严格发放草原奖补资金。研究制定全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绩效考核细则,探索将草原补奖资金发放与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责任挂钩。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农牧民主动优化畜群结构和加快畜群周转,妥善疏解分流草原超载牲畜。五是加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执法监督。以自治区通报全市草原利用强度预警区为重点,采取地面网格员巡护、空中无人机巡护相结合的方式,到2025年底,全旗聘用草原网格员不少于184人,积极配合市级部门完成高点视频监控改造升级增设以及布设无人机监测点位,进一步强化立体式开展草原过牧监测预警巡查。组织执法力量采取现场取证等方式开展休牧期和放牧期巡查,旗林长办对日常督查检查发现的违规放牧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及时交办休牧期、禁牧区违法放牧案件线索,严厉查处超载放牧等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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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2024年和2025年累计完成草原生态修复治理422万亩。二是大力培育发展柠条产业。采取柠条改良灌丛草场等措施,加大柠条等饲用灌草种植力度,培育柠条产业,已完成2024年至今新增草产业(柠条种植)89万亩。三是着力转变牧区生产经营方式,截至目前,累计建成绒山羊示范牧场350个,智慧牧场30个,肉牛育肥场(户)150个。四是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已下达关于2025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草原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预算的通知,资金已到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和《鄂托克旗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切实将资金发放和履行草原保护责任挂钩,奖励履约者、扣罚违约者。已完成2025年度草原奖补资金发放工作,共计发放资金97125101.01元,扣减奖补资金95户、1493995.94元。通过舍饲圈养、提前出栏、代养托养等方式分流13.8万羊单位,草畜平衡指数降到合理范围。五是已将草原利用强度预警区矢量数据下发至各苏木镇,督促各苏木镇加强该区域的管理工作;全旗已聘用专职护林护草网格员184人;配合市局完成2处草原高点视频监控设置;截至目前共计开展草畜平衡和禁休牧监督检查30批次,并将检查结果以林长制通报至各苏木镇;全旗查处草畜平衡区超载案件15起、禁牧区偷牧案件65起;印发《鄂托克旗解决草原过牧问题工作方案》,通过各项措施,我旗草畜平衡指数降低至合理区间,实现了预定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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