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鄂托克旗统计局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十五次集中学习,传达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在推动更高水平良法善治的时代进程中彰显实践品格、展现实践伟力。二是《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全面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符合宪法和法律精神和内蒙古实际需要,为新时期做好自治区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法理支撑,对于提升自治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依法推进和保障全区各族人民同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小康和现代化等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
会议强调,一是全局干部职工要深刻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持之以恒推进统计执法规范化建设。二是全局干部职工要充分认清开展民族工作的重要意义,利用学习教育,结合自身职责,找准统计工作与民族工作的“连接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统计部门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我旗民族工作繁荣发展。三是全局干部职工要提高法治素养,增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建设,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