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9/2021-01190 | 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规划计划;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21年04月29日 |
名称:鄂旗市场监管局2021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 |
文号:无 | 主题词:工作计划 |
时效性:有效 |
鄂托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职能转变,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我旗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通过摇号、电子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监管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和将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公开)工作机制,我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的通知》、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从依靠原有监管手段向注重运用信用监管手段转变。建立公平规范的抽查制度,克服检查的随意性,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共治。 克服“任性”检查、实行“阳光”文明执法。
二、工作任务
(一)执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度
认真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对照我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据《鄂托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内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覆盖率等。
(二)健全随机抽查方式
1、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方式:可以结合实际采取定向与不定向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定向抽查是指按照检查对象类型、行业、性质、经营规模、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通过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通过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要结合应用,兼施并举,确保监督执法效能。
2、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方式:可以采取科学编组、随机匹配的方式,实施全局内随机、各股室、所内随机从《鄂托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
被抽取的行政检查人员与被抽取的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并重新抽取行政检查人员。每次行政检查抽取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按照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的要求,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可以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但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的比例不得低于《鄂托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的抽查比例要求;采取区域定向与行业定向相结合方式抽取检查对象的,可以结合实际适当提高比例。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风险等级高、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合理安排抽查时间,抽查对象较多的同一抽查事项可分几个时间段开展抽查。
(四)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
各股室、所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当按照“谁登记、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开展抽查工作,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并在行政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局门户网站“双随机、一公开”专栏上公布《随机抽取检查对象过程记录表》、《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过程记录表》、《检查情况表》,确保随机抽查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
要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行政检查涉及后续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司法移送工作的,应当在有关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局门户网站“双随机、一公开”专栏上公布有关行政强制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司法移送文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我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各岗位务必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重视和学习,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
制定抽查计划表,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三)强化公平公正执法意识
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在开展“双随机”工作中执法人员要加强规范执法意识,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鄂托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8日印发
附件:鄂托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类型 |
抽查对象范围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比例或事项 |
抽查日期 |
发起股室 |
配合 单位 |
联合类型 |
备注 |
1 |
医院价格行为、广告内部联合抽查 |
定向 |
鄂托克旗本机医院 |
1.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2.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
2户 |
2020年4月至11月 |
公平交易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
分局、各所 |
内部联合 |
|
2 |
2021年广告行为抽查 |
定向 |
旗局登记注册经营范围含有广告的企业 |
1. 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 2.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
5户 |
2020年5月至11月 |
公平交易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
分局、各所 |
内部联合检查 |
|
3 |
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
定向 |
全旗范围内 |
1.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2. 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
2户 |
2021年3月至11月 |
公平交易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
分局、各所 |
内部联合检查 |
|
4 |
商标使用英文的检查 |
定向 |
全旗范围内 |
1.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2.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汗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3. 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
5户 |
2021年3月至11月 |
公平交易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
分局、各所 |
内部联合检查 |
|
5 |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
定向 |
全旗范围内 |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
5户 |
2021年3月至11月 |
公平交易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
分局、各所 |
内部联合检查 |
|
6 |
2021年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重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抽查 |
2% |
2021年3月至11月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分局、各基层所 |
内部联合检查 |
|
7 |
2020年度公示信息抽查 |
不定向 |
全旗个体经营户 |
年报信息、公示信息的检查 |
3% |
2021年8月至10月 |
企业信用监管股 |
分局、各所 |
内部联合检查 |
|
8 |
2020年度公示信息抽查 |
不定向 |
全旗农合 |
年报信息、公示信息的检查 |
5% |
2021年8月至10月 |
企业信用监管股 |
分局、各所 |
内部联合检查 |
|
9 |
电子商务经营企业抽查 |
定向 |
电子商务经营企业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
2户 |
2021年10月 |
市场规范股 |
企业信用监管股 |
内部联合检查 |
|
10 |
2021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双随机检查 |
定向 |
旗辖区内除食品相关产品企业以外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
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 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
10% |
2021年3月至11月 |
质量计量标准化监督管理股 |
棋盘井分局、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
内部联合检查 |
|
11 |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定向 |
在国家“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 |
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标准相关内容的检查 |
5% |
2021年3月至9月 |
质量计量标准化监督管理股 |
棋盘井分局、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
内部联合检查 |
|
12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监督检查 |
定向 |
鄂托克旗检验检测机构单位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监督检查 |
100% |
2021年3月至11月 |
质量计量标准化监督管理股 |
棋盘井分局 |
内部联合检查 |
|
13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定向 |
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10% |
2021年3月-11月 |
食品生产股 |
分局、各所1 |
内部联合检查 |
|
14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 |
定向 |
获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 |
10% |
2021年3月-11月 |
食品生产股 |
分局、各所 |
内部联合检查 |
|
15 |
2021年度学校办学情况联合抽查 |
定向 |
鄂托克旗等级注册的所有学校(含幼儿园、培训机构) |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 3、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 |
15% |
2021年10月至11月 |
食品流通餐饮监管股 |
旗教体局 |
内部联合、部门联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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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定向 |
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食品销售者 |
1、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2、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3% |
2021年3月至11月 |
食品流通餐饮监管股 |
分局、各所 |
内部联合检查 |
|
17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 |
定向 |
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
50% |
2021年3月至11月 |
食品流通餐饮监管股 |
分局、各所 |
内部联合检查 |
|
18 |
全市大中型超市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 |
定向 |
大中型超市 |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者)监督检查 |
2% |
2021年3月至12月 |
食品流通餐饮监管股 |
分局、各所 |
内部联合检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