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市场经营主体2025年度发展情况分析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09
来源:鄂托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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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市场经营主体2025年度
发展情况分析报告
一、经营主体发展总体情况
(一)实有经营主体增(减)速情况。截至2025年12月,全旗经营主体(含分支机构)发展到2.86万户,同比增长5%。其中,企业0.63万户,同比增速为7%,个体工商户2.17万户,同比增速5%,农民专业合作社0.065万户,同比增速8%。
(二)新设经营主体态势。截至2025年12月,全旗共新设经营主体3579户,同比降低10.45%。其中新设企业736户,同比增速为4.7%,个体工商户2778户,同比减速为15%,农民专业合作社65户,同比增速为20%。
(三)经营主体净增量情况。从退出情况看,2025年累计注吊销经营主体2295户,同比下降13%;其中注吊销企业398户,个体工商户186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37户。2025年度,经营主体净增量0.13万户,比同期净减量8%。
(四)千人拥有经营主体情况。截至2025年12月,全旗千人拥有经营主体170户,千人拥有企业数37户,千人拥有个体户129户。
二、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情况
(一)经营主体结构。截至2025年12月,全旗实有企业6293户,个体工商户21673户,个体工商户在经营主体中占比近8成。企业与个体工商户数量之比为1:3.5,较去年同期1:3.5持平。
(二)企业发展情况。
2025年新设立企业736户,其中农林牧41户,开采业15户,制造业33户,电热燃供应业13户,建筑业92户,批零业257户,交通运输38户,住宿餐饮7户,居民服务业16户,其它各类行业224户。
(三)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
2025年新设立个体工商户2778户,其中农林牧259户,制造业114户,建筑业59户,批零业830户,交通运输388户,住宿餐饮488户,居民服务业285户,其它各类行业355户。
(四)农业合作社发展情况。
2025年新设立农业合作社65户,其中农林牧58户,批零业3户,租赁业2户,水利环境1户,科学研究1户。
三、行业发展总体情况
(根据市场主体所属行业进行分析)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行业存活率较高。从实有经营主体数量看,除“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电热燃业”“批零业”“交通运输业”“住宿餐饮业”“信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卫生业”外,6个行业大类(不含其他类)均同比保持正增长。其中,“金融业”“教育业”主体数量同比增速均超100%以上,“金融”增速达1000%,位列18个行业之首。
从新设退出比情况看,“农林牧业”“交通运输业”“金融业”“科技服务”“文化体育”5个行业,每新设100户经营主体退出户数低于50户,行业主体存活率较高。
四、相关建议
(一)聚焦结构优化,激发企业主体增长动能
1. 实施企业培育“强基提质”工程,制定专项计划,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特别是在批零、住宿餐饮、居民服务等优势行业。
2.精准招商,围绕我旗优势产业,如“农林牧”、“采矿业”、“制造业”,重点引进和培育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升企业集群竞争力。
3.政策倾斜,在要素保障、融资信贷、税收优惠等方面,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确保企业增速的领先态势。
(二)引导个体工商户“特色化、品牌化”发展
1.个体工商户虽总量大,但新设量同比减速15%,需警惕活力下滑,要降低其经营成本,改善其生存环境。
2.能力提升,组织针对个体户的经营管理和技能培训,引导其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提升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鼓励个体户融入线上平台、社区商业和乡村旅游,拓展服务半径。
(三)围绕行业提质,构建特色鲜明、韧性强的产业生态
1. 巩固提升传统优势行业,对“批零业”、“住宿餐饮业”、“交通运输业”等存量主体多、但可能竞争激烈的行业,重在“提质”。加强行业标准宣贯和质量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避免低水平内卷。推动批零业与电商深度融合,鼓励住宿餐饮业提升服务品质、打造地方特色品牌。
2. 针对“金融业”超高速增长,应加强引导和监管,确保其健康有序发展,服务实体经济。积极研究“教育”等服务业快速增长背后的社会需求,提供配套政策支持。对“农林牧业”、“科技服务业”、“文化体育业”等新设退出比低(存活率高)的行业,应视为潜力增长点。加大政策扶持,打造专业化服务平台,吸引更多人才和资本进入。
3. 关注重点行业风险,对“制造业”、“建筑业”等受宏观经济周期影响较大的行业,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稳定就业基本盘。
(四)强化全生命周期服务,提升主体生存与发展能力
1. 实施“精准滴灌”式服务,改变“大水漫灌”,利用数据分析,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的主体提供差异化服务。
2. 畅通退出渠道与降低退出成本,虽然注吊销总量同比下降13%是积极信号,但仍需完善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程序,让经营失败者能够便捷、规范地退出,释放社会资源。
3. 构建“生存率”考核导向,在关注新设数量的同时,将行业和区域的“主体存活率”、“新设退出比”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引导工作重心从“重引进”向“重培育、重服务”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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