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气象局关于
开展2020年防雷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鄂安委办发〔2019〕37号《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旗气象局决定在全旗范围内集中开展防雷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与验收规定》《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二、检查范围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等防雷安全重点单位。
三、检查内容
3.1防雷安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a)具有防雷安全管理的工作机构,并明确防雷安全管理职责;
b)建立防雷安全责任制,签订安全责任书;
c)制定和实施防雷工作计划;
d)制定防雷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
e)建立有效预警信息接受和响应机制;
f)具有雷电灾害应急预案;
g)组织防雷安全教育培训。
3.2防雷装置安装运行情况,主要包括:
a)安装并设置安全标志;
b)定期检测并合格;
c)定期维护。
3.3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主要包括:
a)具有防雷安全隐患排查记录;
b)及时进行整改并合格。。
3.4防雷安全档案管理规范、完整。
3.5有新(改、扩)建项目的,还应检查如下内容:
a)应开展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有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b)有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或防雷装置施工图审查意见;
c)有雷电装置验收意见;
d)有防雷产品相关参数及测试报告。
四、检查时间
2020年3月16日至2020年5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各有关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防雷安全工作,接到通知后要立即采取行动,认真开展防雷安全工作自查,对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要切实进行整改。要严格遵守国家防雷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各项防雷安全制度,切实做好防雷安全日常检查、定期检测、整改维护及宣传教育等工作。
鄂托克旗气象局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