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按照鄂尔多斯市气象局的要求,根据《鄂尔多斯市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鄂托克旗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结合鄂托克旗实际情况,经局务会研究,制定《鄂托克旗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
现将《鄂托克旗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鄂托克旗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自治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内减委〔2020〕3号)精神,全面做好鄂托克旗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根据《鄂尔多斯市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结合鄂托克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普查,摸清气象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全面客观认识鄂托克旗气象灾害风险水平,提升气象灾害风险预报预警和管理能力。本次气象灾害风险普查的目标是:
(一)通过调查和科学分析,获取全旗主要气象灾害的致灾信息;通过信息共享,掌握人口、经济、农牧业(玉米等农作物)、房屋建筑、公路交通、基础设施等气象灾害重要承灾体信息及历史灾情信息等。
(二)以调查为基础,评估为支撑,客观认识当前全旗主要气象灾害的风险水平,科学预判气象灾害风险变化趋势和特点,形成灾害风险区划。
(三)通过实施普查,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分类型、分区域、分层级的气象灾害库,以及多尺度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制图、风险区划的技术方法和模型库,支持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和预评估业务。
二、实施原则
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旗人民政府是落实本地区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鄂托克旗气象局应严格按照本地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要求,在旗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
突出重点,分类施策。此次普查重点任务是以嘎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开展全旗气象灾害致灾因子调查和评估,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气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承灾体调查和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
统筹集约,避免重复。本次普查要充分利用已开展的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成果,统筹做好相关信息和数据的补充、更新和新增调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普查。要充分利用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风险普查的成果,强化与气象信息化工作的对接融合。
结果导向,强化应用。坚持“边普查、边应用、边见效”的原则,充分应用普查成果,提高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服务能力。
三、气象灾害普查范围与内容
(一)普查灾种
本次普查的气象灾害主要有暴雨、农牧业干旱、气象干旱、高温、低温、大风、冰雹、雪灾、雷电、沙尘暴10种。
(二)普查时空范围
普查空间范围:灾害风险普查实施范围为鄂托克旗全旗。
普查时间范围:气象灾害致灾因子调查收集1978-2020年连续的数据资料。
(三)普查内容
根据《鄂尔多斯市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主要负责气象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气象灾害的风险评估与区划两部分。
1.气象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
以乡镇(嘎查)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开展全旗10种气象灾害的特征调查和致灾要素分析,全面获取全旗主要气象灾害的致灾因子信息、特定承灾体致灾阈值;评估主要气象灾害的致灾危险性等级,建立主要气象灾害旗区危险性基础数据库;并根据各地灾害状况和实际需求,协助市气象局完善气象灾害危险性区划图件产品。
2.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评估10种气象灾害影响下人口、经济、农牧业(玉米等农作物)、房屋建筑、公路交通等主要承灾体脆弱性;评估全旗各类承灾体遭受主要气象灾害的风险水平;形成旗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报告。
四、普查成果
(一)主要成果
1.数据成果
通过调查和科学分析,获取的鄂托克旗10类气象灾害致灾因子数据;通过共享,获取的人口、经济、农牧业(玉米等农作物)、房屋建筑、公路交通等气象灾害主要承灾体调查数据及历史灾害调查数据。
2.报告类成果
主要报告类成果包括各灾种致灾危险性评估报告及风险评估与区划类报告,以及普查过程中各个阶段、各专题及综合类工作和技术总结报告等。
3.标准规范成果
标准规范成果主要为细化自治区气象灾害危险性调查技术细则。
(二)成果汇交
成果汇交内容主要包括上述数据类成果、报告类成果等。
成果汇交方式按照中国气象局普查办下发的有关规定有序汇交。鄂托克旗气象局向鄂尔多斯市气象局汇总上交普查成果,成果汇交工作依托普查软件开展。
五、普查任务及进度安排
2020年-2021年4月为普查前期准备。明确组织机构,确定普查人员,主要是制定普查方案,参加各类普查培训。
2021年5月-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主要完成气象灾害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研制各类气象灾害风险区划产品,形成普查成果。
2021-2023年为普查成果的应用阶段。基于气象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完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业务和精细化灾害风险预警业务,开展针对防灾减灾决策部门和重点行业用户的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服务。
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主要任务包括:
(一)气象灾害风险普查的准备(2020-2021年)
1.落实工作经费。完成下年度气象灾害风险普查经费预算的测算和申请,报送地方财政。
责任人:乌吉斯古林
时间节点:2021年8月
2.制定普查实施方案。依据《鄂尔多斯市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按照普查的目标、任务、内容及分工执行。
责任单位:气象台
时间节点:2021年8月。
(二)气象灾害风险普查的实施(2020-2022年)
5.开展全旗气象灾害致灾危险性调查。按照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调查类技术细则要求,梳理历史气象灾害事件,制定客观化的气象灾害事件识别指标。开展全旗10类气象灾害危险性致灾因子调查。
责任人:李艳红、王悦、吴晗毓、武方园、李璇
时间节点:2021年9月底,完成全旗气象灾害致灾危险性调查和数据汇交。
6.应用气象灾害风险普查系统。应用气象灾害数据采集系统实现旗区普查数据的传输和汇集。
责任单位:各灾种负责人
时间节点:2021年8-9月
7.开展共享数据的汇聚。加强与鄂尔多斯市气象局及鄂托克旗普查办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强化承灾体数据和灾情数据的收集和整编处理。
责任单位:各灾种负责人
时间节点:2021年底
8.协助开展气象灾害致灾危险性区划。评估主要气象灾害的致灾因子危险性等级。协助鄂尔多斯市气象局完善主要气象灾害危险性区划等专业图件。
责任单位:各灾种负责人
时间节点:2022年底
9.协助完成气象灾害风险区划。针对各种气象灾害,评估人口、经济、农作物(小麦、玉米和水稻等)、房屋建筑、公路交通等主要承灾体脆弱性,协助鄂尔多斯市气象局评估各类承灾体遭受主要气象灾害的风险水平,形成鄂托克旗风险区划报告。
责任单位:各灾种负责人
时间节点:2022年底
(三)气象灾害风险普查结果的应用(2021-2023年)
10.开展气象灾害风险大数据分析。开展气象灾害风险大数据分析,建立分灾种气象灾害承灾体信息及针对特定承灾体的致灾阈值。
责任单位:各灾种负责人
时间节点:2021-2023年
11.完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预警业务。基于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和致灾阈值,综合承灾体数据,完善针对承灾体的气象灾害风险预评估和预警业务。
责任单位:各灾种负责人
时间节点:2021-2023年
12.开展气象灾害风险产品的应用。利用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产品,开展针对防灾减灾决策部门和重点行业用户的气象灾害影响服务,拓展气象灾害风险产品在专业领域的应用。
责任单位:鄂托克旗气象台
时间节点:2021-2023年
六、普查职责
根据自治区级提供的气象灾害致灾因子数据,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致灾因子(气象数据)的审核、补充、上报;通过整理历史灾情资料、档案查阅、现场勘查(调查)、与其他部门共享普查信息等方式获取本地区历史气象灾害信息,开展历史气象灾害信息的校对、补充和上报;加强与本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沟通,获取承灾体信息并上报;完成旗区级风险评估报告以及普查相关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