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9/2024-00309 | 分类:其他 ;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气象局 | 发文日期:2024年03月13日 |
名称: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气象局关于开展 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行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
文号:鄂旗气发〔2024〕7号 | 主题词:气象,防雷 |
时效性:有效 |
鄂旗气发〔2024〕7号
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气象局关于开展
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行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鄂托克旗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
按照《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版)的通知》(鄂双办发〔2024〕1号)工作要求,结合我部门工作实际,对气象部门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行政监督检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鄂托克旗范围内防雷安全重点单位以及在鄂托克旗辖区内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验检测工作的机构。具体检查对象将通过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平台随机抽取确定,在鄂托克旗人民政府网站公开。
二、检查时间
2024年4月1日至10月31日。
三、检查内容
(一)防雷安全重点单位
1.更新上报《防雷安全重点单位信息表(2024版)》(附件1)至邮箱:347375497@qq.com,配合气象执法人员完成对本单位所属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现场检查。
2.按照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档案目录(附件2)逐项对照提供书面佐证材料。
3.“全国防雷平台”维护和应用情况。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
配合气象执法人员提供检测机构资质证明、检测人员信息、检测参考的标准目录及所用仪器的检定证明等,接受现场监督检查。
四、检查方式
(一)日常检查
检查形式分为现场检查和线上检查。现场检查由气象部门执法人员按照年度检查任务要求通过调阅资料、实地查看、专题座谈等,督导了解雷电灾害防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覆盖率不低于50%;对未进行现场检查的单位,均通过线上检查完成。
(二)专项检查
根据鄂托克旗安委会通知要求适时开展检查工作。
(三)部门联合检查
按照上级部门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统一安排,由旗气象局牵头,旗应急管理局、住建局配合,根据部门职能职责要求对辖区内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开展联合检查。
请各相关单位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雷电灾害防御监管职责,配合执法检查人员完成监督检查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积极配合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附件: 1.防雷安全重点单位信息表(2024版)
2.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档案目录
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气象局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