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4-01315
分类:
劳动、人事、检察;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鄂托克旗就业服务中心
发文日期:
2024年08月26日
名称:
关于何霞责令退回社会保险待遇公告
文号:
主题词:
时效性:
有效

关于何霞责令退回社会保险待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6

来源:鄂托克旗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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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何霞,  性别:,身份证号:620****2520,领取         保险待遇银行账户:621****1709

经查,参保人何霞20219月至20222月期间因违规多领取 失业  保险待遇,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现通知参保人在收到本公告书之日起15 日内,将违规多领取的    失业    保险待  8078.4    元退还至我中心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鄂托克旗就业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

支行

银行账号15050168713600000485

   言:何霞退还违规领取的     失业    保险待遇

参保人须于上述期限内足额退回相应款项至上述账户,若拒不退还我中心将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停止参保人的待遇支付并从参保人后续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或者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上述金额。同时,参保人拒不退还社保待遇行为涉嫌犯罪的我中心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方对本公告书不服,可于本公告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或口头陈述申辩。

 

 

 

 鄂托克旗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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