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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索引号:000014349/2023-05121 分类:综合;科技、教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公安、安全、司法 ; 其它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 发文日期:2023年07月18日
名称:鄂托克旗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文号:鄂旗教体安发〔2023〕56号 主题词:应急处置预案
时效性:有效
  为加强校园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校园欺凌事件的危害,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教育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旗教体系统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有效防范校园内发生欺凌事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及时处置侵害师生安全的事件,维护全旗中小学幼儿园的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发生在我旗校园欺凌事件。
  三、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机构、职责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石永峰    旗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那顺达来  旗教育体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彭志宏    旗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宝音图    旗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李  永    旗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局机关各股(室)长,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
  长,各中心主任
  下设四个小组:
  (1)现场防护组
  组  长:李  永(电话:14794778222)
  成  员:王  荣(电话:13614773936)
  乌云格日乐(电话:13848575757)
  苏  平(电话:15049587373)
  赵夜明(电话:13310339199)
  职责:发生欺凌事件后,本组组长马上带领本组人员赶赴现场,对欺凌学生行为进行强行阻止,必要时可实行正当防卫。
  (2)疏散引导组
  组  长:那顺达来(电话:13704772400)
  成  员:梁云光(电话:15034892288)
  乌珠木(电话:15248477683)
  雷海燕(电话:15947171265)
  李杰山(电话:13947370272)
  职责:发生欺凌事件后,本组组长马上按总指挥要求组织本组人员到事发现场疏散未被欺凌学生,并机智地疏散到安全区域。
  (3)通讯联络组
  组  长:彭志宏(电话:13947702224)
  成  员:袁清波(电话:13304772918)
  杜治发(电话:18104817555)
  高铭泽(电话:15047394448)
  吴俊琴(电话:13947717720)
  职责:发生欺凌事件后,本组组长马上按总指挥要求组织本组人员赶赴现场,了解情况。情节严重时向“110”和上级部门报告,传达事故情况,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4)现场救护组
  组  长:宝音图(电话:13948572886)
  成  员:张  锰(电话:13948879394)
  乌阳嘎(电话:15004773833)
  吕  宁(电话:15147730300)
  郝海霞(电话:13634775529)
  职责:发生欺凌事件后,本小组在组长带领下,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如有人员伤亡,对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救治,对重伤员应立即拨打“120”并送往医院治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教体局,办公室主任由王荣同志担任。各学校、幼儿园也要相应成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旗教体局校园欺凌治理电话:6217323。
  (二)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处置工作,力争将校园欺凌事件造成的伤害程度降到最低。
  2.根据事态发展状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果断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根据事件伤害情况,若遇有危及周边人员的险情时,组织开展人员的疏散转移工作。
  4.配合上级和有关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5.做好稳定学校正常教育秩序和受伤人员善后安抚工作。
  四、校园欺凌事件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后,学校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学生,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及时通知受伤害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二)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后,学校应当第一时间向教体局报告。若发生伤害需要救护的,应立即报告120救援;涉嫌违法犯罪的,还应当立即报告公安部门。
  (三)事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件的单位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件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情况。
  3.事件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件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和处理有关事宜。
  6.事件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五、预警预防
  (一)分析可能引发事件的原因
  对社会不满或因矛盾激化而铤而走险、因严重利益冲突而报复、精神病人发病及极少数歹徒行凶犯罪、学生之间的矛盾等情形是引发学校欺凌的主要原因。
  (二)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1.各校园要对全体师生进行思想品德、心理健康、法制和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牢记报警电话,相关人员第一时间向学校当天值班领导报告情况。
  3.心理咨询室要结合学校班级实际,开展学生、老师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工作。
  4.严格门卫登记、管理制度,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发现可疑人员或不法分子非法侵入校园应及时报告或报警(报警电话:110)。
  5.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事件的当事人要逐一摸排登记,耐心接待,尽力做好调解工作。
  6.经常性地与派出所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校园周边地区存在的不稳定因素(人或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六、处置流程
  一旦发生学校欺凌事件,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一)校园内一旦出现非法侵害现象,在场教职工和保安人员应尽力予以制止并及时通知学校领导。无力制止的,可调集力量,同时拨打报警电话110。
  (二)根据事件情况,迅速调集力量组建现场救治工作组。
  (三)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校园各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现场防护组的人员要在公安部门赶到之前,尽力与歹徒周旋,规劝其终止犯罪;同时学校要全力保护好在现场或附近的其他学生,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要对学生进行疏散。若有需要,则通过校园广播,发出紧急集合信号。各班班主任、任课教师到班级指挥学生有序疏散。
  (四)如有人员伤亡,现场救护组要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护,以最快的速度把伤员就近送往医院抢救或拨打120,并通知家长或家属。
  (五)协助警方阻止欺凌行为的最后实施。
  (六)开展事故调查。
  (七)做好情况通报。
  七、善后处理
  (一)保护现场,配合警方调查取证。
  (二)在警方的指导下维持秩序并做善后处理。
  (三)及时向师生及家长通报事件经过,稳定情绪。
  八、校园欺凌事件处理要求
  (一)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制度和处理措施,制定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二)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三)对校园欺凌事件,各校要及时处置、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中职校要特别加强学生校外实习实训期间的教育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置同学间的校外欺凌。
  (四)各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都必须积极参与校园欺凌事件的防护和处置。对欺凌事件中因反应迟缓、故意推脱、工作懈怠导致校园伤害事故进一步扩大,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从严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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