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5-03446
分类:
工业、交通;商贸、海关、旅游; 规划计划;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鄂托克旗工信和科技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2月26日
名称:
鄂托克旗工信和科技局关于印发2025年所属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工作计划的通知
文号:
鄂工信科发〔2025〕16号
主题词:
时效性:
有效

鄂托克旗工信和科技局关于印发2025年所属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26

来源:鄂托克旗工信和科技局

字号:
打印

各股室、二级单位,民爆企业、商务流通企业、乌兰镇轻工业园区、非学科类科技校外培训机构:

  根据《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鄂托克旗“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若干规定>的通知》(鄂安委会发〔2024〕13号)文件,厘清了我局所属领域的安全生产职责,民爆领域和非学科类科技校外培训机构履行监管部门职责,商务领域和乌兰镇轻工业园区履行行业部门职责,现结合实际制定《2025年民爆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2025年非学科类科技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2025年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督促指导工作计划》、《2025乌兰镇年轻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督促指导工作计划》,请遵照执行,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2025年民爆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2.《2025年非学科类科技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3.《2025年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督促指导工作计划》

      4.《2025年乌兰镇轻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督促指导工作计划》

 

                            鄂托克旗工信和科技局

                              2025年2月26日

 

附件1:

2025年民爆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领导重要指示和市旗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民爆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内工信民爆字〔2025〕68号)文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2025年民爆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按要求贯彻落实,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排查治理民爆行业安全风险隐患,持续提升民爆行业安全治理能力及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全年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重点检查任务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措施情况。

  2.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对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等问题。

  3.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对照《民用爆炸物品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检查企业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闭环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重点检查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甚至故意隐瞒;隐患整改不及时、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形成闭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同类隐患反复出现等问题。

  5.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生产现场管理混乱,现场员工安全制度执行不严格,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不准确,登记、建档不规范;未按照标准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处置不合格品及生产废料,未按标准淘汰生产线作销爆处理;安全评价报告、工艺技术及设备鉴定证书、设计图纸与企业现状不符;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问题;企业、生产线停产或复产手续不完备;出入库管理不规范,落实销售备案制度不到位,账证不符、账物不符;库区装卸车及中转运输过程不遵守安全规程;重要时段值班值守不严格,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 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6.安全技术措施完善情况。重点检查生产线自动控制及安全措施不完善;视频监控存在盲区,安全联锁参数设置不合理;重大危险源标识不规范,监测监控体系不健全,控制措施不完善;未严格落实抗爆间室门机安全联锁措施;未及时对老旧抗爆间室、抗爆门、传递窗进行改造,安全防护能力达不到要求;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

  7.应急能力建设情况。重点检查企业针对极端天气、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及其他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建设、应急物资准备、应急措施有效性、应急演练、组织协调和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等情况。

  三、组织实施

  (一)检查形式

  一是企业自查。各民爆企业(集团)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全面、动态反复自查,消除一切事故诱因,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是主管部门执法检查。采取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定期不定期检查方式,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安全检查,并对发现的生产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到位,建立隐患整改跟踪台账,详细记录隐患发现时间、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等信息。

  (二)检查频次

  对属地所有生产、销售企业每月至少检查1次。

  (三)整改落实

  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如实全面进行反馈。对于首次发现的问题,要求立即予以整改;对以往检查发现的问题未实施闭环整改或同类隐患反复出现的,坚决予以通报批评;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严格依法依规责令立即停产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完成的,一律不得给予安全生产许可。

 

附件2:

2025年非学科类科技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领导重要批示和市旗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我局结合实际制定《2025年非学科类科技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请科技创新发展股按要求贯彻落实,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国家、自治区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及市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排查校外培训机构场地、设施、消防、人员等方面安全隐患;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提升安全培训意识和规范服务水平;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安全感。

  二、工作安排

  采取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定期不定期检查方式,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安全检查,监督检查次数全年至少覆盖4次,并对发现的生产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到位,确保整改率达到100%。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培训安全管理,守护好安全生产防护线。全方位排查隐患,整改问题,重点检查培训场地条件是否合规,是否有醒目的安全指示标识,是否配备相应的安防监控设备等:机构设施设备是否质量达标,是否定期消毒、维护,是否存在损毁、松动、垮塌等问题。

  (二)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对培训机构场所消防安全设置,火灾危险源管理,消防安全疏散条件,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等开展自查自评,及时查漏补缺,提升本质安全。

  (三)严格从业人员准入管理,把好人员安全关,开展校外培训从业人员资质检查。

  四、工作要求

  ㈠严格落实责任。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坚决“打非治违”坚决整治重大安全隐患,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㈡严格监督检查。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人员询问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㈢强化督办整改。对检查发现的一般问题和隐患,整改责任单位要立即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实行停产停业限期整改。

 

附件3

2025年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督促指导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好行业安全生产行业管理责任,按照市商务局、旗安委办的统一部署,加强督促检查,狠抓责任落实,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安全措施落实,确保我旗商贸流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现我局结合实际制定《2025年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督促指导工作计划》,请商务股按要求贯彻落实,具体如下:

  一、重点检查区域及检查内容

  ㈠重点检查区域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安委〔2020〕10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系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事项清单》的通知(商办建函〔2024〕321号)文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大型商业综合体(含餐饮业、住宿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展览、汽车流通、旧货流通和成品油流通等行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内主体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流通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㈡检查内容

  1.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实际投资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带头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活动,排查安全隐患问题。

  2.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领导班子所有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各级管理人员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管理。

  3.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法人或具体经营者担任领导小组组长。

  4.落实安全监管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鼓励配置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应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支持其履行管理职责,并保证其开展工作应当具备的条件。

  5.必须制定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

  6.制定落实《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台账,加强行业操作规范及内部职员的职业技能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安全设施和应急救援器材。

  7.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依法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每月组织1次隐患排查,每季度开展1次针对性的季节性隐患排查,法定节假日和重要节日开展隐患排查,每半年组织1次综合性隐患排查和专业隐患排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并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8.企业主要负责人制定安全承诺书,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新员工必须经过培训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要持有特种作业人员合格证书,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有安全资格证书。

  9.加强对安全生产消防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生产标准、规范、规程等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应急演练等,积极督促员工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及时纠正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杜绝事故隐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专职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救援演练。按照规定的报告时限、内容、方式等要求,及时、完整、客观地报告事故,不得瞒报、谎报、迟报,及时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主动配合事故调查工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事故预防活动。

  二、督促指导方式、次数及覆盖率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旗安委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深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整治工作,督促指导方式是通过实地查看和查阅档案资料方式进行,监督企业严格按照消防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在此基础上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结合企业生产实际现状,对各类企业(现有128家)的督导检查次数全年至少覆盖1次。

  三、责任追究

  1.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不具备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2.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安全责任不落实的,将依据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建立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制度,有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必要时可邀请新闻媒体参加。

 

附件4:

2025年乌兰镇轻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督促指导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市、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全面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跨越发展的要求,促进园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园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现结合实际制定《2025年乌兰镇轻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督促指导工作计划》,请中小企业服务股按要求贯彻落实,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企业及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提高,应急能力进一步提升。企业的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规章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加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及生产保障进一步强化,确保安全生产。

  二、督促指导方式、次数及覆盖率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旗安委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深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督促指导工作,通过实地查看和查阅档案资料方式进行,在此基础上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对园区内企业的督促指导次数每半年至少覆盖1次。

  三、工作措施

  ㈠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1、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通过会议研究等方式,明确并形成书面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一岗双责”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岗位职工的安全管理职责,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要健全安全生产的相关规章制度。

  2、加强企业内部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企业要建立内部检查、排查和报告、治理机制,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一岗双责”负责人及安全管理机构、管理人员,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内部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报告、消除安全隐患,检查情况要形成书面记录。岗位职工要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检查岗位及设备设施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对重大危险源要进行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告知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报工信和科技局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3、加强企业相关管理人员及岗位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各企业要积极主动参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安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按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同时企业要加强本企业从业人员及新进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企业要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情况等。

  4、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保障。各企业应当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要保证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要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确保安全管理人员相对稳定。企业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决策时,要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企业要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按规定对安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检测并作好相关记录。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不得在同一建筑物内,在相应位置应当设置明显的紧急疏散标志。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使用,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企业要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组织开展安全应急演练,提高企业职工安全应急能力。如果发生安全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立即组织抢救,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纠正违章违规行为情况及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落实情况。

  ㈢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四、责任追究

  1.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不具备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2.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安全责任不落实的,将依据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建立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制度,有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必要时可邀请新闻媒体参加。

  

相关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