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八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04
来源:鄂托克旗工信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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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八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符合验收销号要求,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25〕3号)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8日至12月3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反馈我单位。
联系电话:0477-8588143
邮寄地址:鄂尔多斯市党政大楼B座913室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八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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