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6-00096
分类:
综合;工业、交通;商贸、海关、旅游; 业务工作;其它
发布机构:
鄂托克旗工信和科技局
发文日期:
2026年01月29日
名称:
鄂托克旗工信和科技局关于印发2026年所属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帮扶)工作计划的通知
文号:
鄂工信科发〔2026〕11号
主题词:
时效性:
有效

鄂托克旗工信和科技局关于印发2026年所属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帮扶)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29

来源:鄂托克旗工信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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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室、二级单位,民爆企业、商务流通企业、非学科类科技校外培训机构:

  根据《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鄂托克旗“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若干规定〉的通知》(鄂安委会发〔2024〕13号)文件,厘清了我局所属领域的安全生产职责,民爆领域和非学科类科技校外培训机构履行监管部门职责,商务领域履行行业部门职责,现结合实际制定《2026年民爆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2026年非学科类科技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2026年商务领域安全生产指导帮扶工作计划》,请遵照执行,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2026年民爆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附件2:《2026年非学科类科技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附件3:《2026年商务领域安全生产指导帮扶工作计划》

 

                         鄂托克旗工信和科技局

                           2026年1月28日

附件1:

2026年民爆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防范化解民爆行业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民爆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各级工信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局实际制定《2026年民爆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按要求贯彻落实,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刻认识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排查治理民爆行业安全风险隐患,持续提升民爆行业安全治理能力及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全年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重点检查任务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

  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措施情况。是否真正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到位,深入查找和解决根源性、系统性矛盾问题。

  (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对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未能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等问题。

  (三)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检查企业自主安全管理内生动力情况,是否从“他律”向“自律”转型,尤其是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甚至故意隐瞒;隐患整改不及时、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形成闭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同类隐患反复出现等问题。重点检查《民用爆炸物品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学习掌握情况,并对照检查企业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闭环情况。

  (四)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检查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员工执行安全制度不到位;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不准确,登记、建档不规范;未按标准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处置不合格品及生产废料,未按标准对淘汰生产线作销爆处理;安全评价报告、工艺技术及设备鉴定证书、设计图纸与企业现状不符;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问题;企业、生产线停产或复产手续不完备;出入库管理不规范,落实销售备案制度不到位,账证不符、账物不符;库区装卸车及中转运输过程不遵守安全规程;重要时段值班值守不严格,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不到位;企业内部报告奖励制度不落实等问题。

  (五)安全技术措施完善情况

  重点检查重大危险源标识不规范,监测监控体系不健全,控制措施不完善;生产线自动控制及安全措施不完善;视频监控存在盲区,安全联锁参数设置不合理;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

  (六)应急能力建设情况

  重点检查企业针对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建设、应急物资准备、应急措施有效性、应急演练、组织协调和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等情况。

  (七)教育培训情况

  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和年度培训计划,培训内容是否按照岗位职责严格设定,培训学时是否达标,培训是否取得实效,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从业人员是否真正掌握本岗位相关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操作技能、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等,培训档案是否真实、完整。

  三、组织实施

  (一)检查形式

  一是企业自查。各民爆企业(集团)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全面、动态反复自查,消除一切事故诱因,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是主管部门执法检查。采取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定期不定期检查方式,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安全检查,并对发现的生产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到位,建立隐患整改跟踪台账,详细记录隐患发现时间、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等信息。

  (二)检查频次

  对属地所有生产、销售企业每月至少检查1次。

  (三)整改落实

  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如实全面进行反馈。对于首次发现的问题,要求立即予以整改;对以往检查发现的问题未实施闭环整改或同类隐患反复出现的,坚决予以通报批评;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严格依法依规责令立即停产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完成的,一律不得给予安全生产许可。

 

附件2:

2026年非学科类科技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领导重要批示和市旗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我局结合实际制定《2026年非学科类科技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请科技创新发展股按要求贯彻落实,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国家、自治区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及市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排查校外培训机构场地、设施、消防、人员等方面安全隐患;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提升安全培训意识和规范服务水平;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安全感。

  二、工作安排

  采取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定期不定期检查方式,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安全检查,监督检查次数全年至少覆盖4次,并对发现的生产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到位,确保整改率达到100%。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培训安全管理,守护好安全生产防护线。全方位排查隐患,整改问题,重点检查培训场地条件是否合规,是否有醒目的安全指示标识,是否配备相应的安防监控设备等:机构设施设备是否质量达标,是否定期维护,是否存在损毁、松动、垮塌等问题。

  (二)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对培训机构场所消防安全设置,火灾危险源管理,消防安全疏散条件,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等开展自查自评,及时查漏补缺,提升本质安全。

  (三)严格从业人员准入管理,把好人员安全关,开展校外培训从业人员资质检查。

  四、工作要求

  ㈠严格落实责任。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坚决“打非治违”坚决整治重大安全隐患,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㈡严格监督检查。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人员询问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附件3

2026年商务领域安全生产指导帮扶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好行业安全生产行业管理责任,按照市商务局、旗安委办的统一部署,加强指导帮扶检查,狠抓责任落实,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安全措施落实,确保我旗商贸流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现我局结合实际制定《2026年商务领域安全生产指导帮扶工作计划》,请商务股按要求贯彻落实,具体如下:

  一、重点检查区域及检查内容

  ㈠重点检查区域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安委〔2020〕10号)和《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大型商业综合体(含企业性质的餐饮业、住宿业)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展览、汽车流通、旧货流通和成品油流通等行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帮扶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帮扶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内主体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流通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㈡检查内容

  1.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实际投资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带头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活动,排查安全隐患问题。

  2.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企业领导班子所有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各级管理人员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管理。

  3.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企业法人或具体经营者担任领导小组组长。

  4.落实安全监管力量,企业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鼓励配置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应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支持其履行管理职责,并保证其开展工作应当具备的条件。

  5.必须制定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

  6.制定落实《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台账,加强行业操作规范及内部职员的职业技能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安全设施和应急救援器材。

  7.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依法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每月组织1次隐患排查,每季度开展1次针对性的季节性隐患排查,法定节假日和重要节日开展隐患排查,每半年组织1次综合性隐患排查和专业隐患排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并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8.企业主要负责人制定安全承诺书,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新员工必须经过培训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要持有特种作业人员合格证书,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有安全资格证书。

  9.加强对安全生产消防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生产标准、规范、规程等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应急演练等,积极督促员工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及时纠正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杜绝事故隐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专职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救援演练。按照规定的报告时限、内容、方式等要求,及时、完整、客观地报告事故,不得瞒报、谎报、迟报,及时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主动配合事故调查工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事故预防活动。

  二、指导帮扶方式、次数及覆盖率

  严格遵照上级主管部门及旗安委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辖区商务流通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治工作。通过实地查看、查阅档案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指导帮扶,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消防操作规程规范作业,切实筑牢安全生产防线。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协同开展安全生产指导帮扶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形成监管合力。同步结合辖区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常态化推进商务流通企业摸排统计工作,精准掌握企业数量、经营状况等核心基本信息。针对2026年辖区现有112家商务流通企业,落实每半年至少一次的指导帮扶隐患排查工作,针对排查发现的新增企业自排查当月起,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指导帮扶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各项安全生产要求落地见效。

  三、责任追究

  1.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不具备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2.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安全责任不落实的,将依据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建立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制度,有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必要时可邀请新闻媒体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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