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应急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2]11号
鄂托克旗亿硕加油加气站: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的规定,你单位提出的位于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乌兰镇沙日布日都嘎查的鄂托克旗亿硕加油加气站项目(加油部分)(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站房及辅助建筑面积320㎡,新建钢网架罩棚480㎡,新建办公室、收银室、值班室、消防室、公共卫生间等)安全条件审查申请我局已受理,经鄂托克旗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对你单位提交的贵州首信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鄂托克旗亿硕加油加气站项目(加油部分)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和其他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我局根据材料审查的完整性和《评价报告》审查的符合性结论意见,同意该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请将该《评价报告》作为安全设施的设计依据之一。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经审查通过后,方可开工建设。此外,如果该建设项目周边条件、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装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变更了建设地址,你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本意见书至公布之日起有效期2年,有效期满未开工建设的,本意见书自动失效。
联系人:张敏 联系电话:0477-6486966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