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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0014349/2023-00135 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其它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3年01月09日
名称:鄂托克旗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鄂应急管发〔2023〕2号 主题词:
时效性:有效
执法大队、各非煤矿山企业:

  现将《鄂托克旗非煤矿山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方案贯彻执行。 

        

       鄂托克旗非煤矿山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排查整治非煤矿山重大风险隐患,确保岁末年初非煤矿山生产安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非煤矿山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应急字〔20232号)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矿安〔202288号)文件,结合鄂托克旗非煤矿山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汲取近十年来全国、全区较大及以上事故教训,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五十三条细化措施以及自治区非煤矿山十八条措施,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梳理分析本地区非煤矿山企业存在的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全面排查整治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惩治非煤矿山违法行为,确保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组织领导 

  为推进鄂托克旗非煤矿山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序实施,强化组织领导,特成立鄂托克旗非煤矿山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李   

  副组长:康孝荣、达   

    员:史永峰、谢瑞、额乐布格、李如意、李建军 

  鄂托克旗非煤矿山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额乐布格兼任,具体负责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汇总和报送。 

  三、时间安排 

  从即日开始至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 

  四、重点整治内容 

  (一)专项整治部署开展。执法大队、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深刻汲取近10年来全国、全区较大及以上事故教训,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五十三条细化措施以及自治区非煤矿山十八条措施,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梳理分析非煤矿山企业存在的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全面排查整治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 

  (二)专项整治重点内容。露天非煤矿山重点排查整治:(1)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或者工艺;(2)未采用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或者分层开采;(3)工作帮坡角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或者最终边坡台阶高度超过设计高度;(4)未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采场边坡、排土场边坡进行稳定性分析;(5)高度200米及以上的采场边坡未进行在线监测,高度200米及以上的排土场边坡未建立边坡稳定监测系统;(6)擅自对在用排土场进行回采作业。 

  (三)依法依规生产情况。重点检查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是否齐全完善、合法有效,非煤矿山企业生产现状是否与安全设施设计相符;是否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等相关证照;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否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非煤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符合要求,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相关资格证;是否存在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开采施工、偷采盗采、私挖滥采、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一证多采”、以采代建(探);是否存在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等行为,外包施工队伍是否符合《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四)重大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情况。非煤矿山企业是否按照“五落实”要求,落实整改在“安全评估+执法+服务”专项行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及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对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从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技术措施等方面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隐患再次产生;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全部落实整改到位,是否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处理,是否进行复查销号。 

  (五)“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值班值守情况。岁末年初期间,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有一人在岗值守,特殊情况必须同时离开的,必须经旗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并书面委托临时负责人行使安全生产调度指挥权力。 

  五、具体安排 

  按照企业自查和执法大队全覆盖检查的方式同步开展。 

  (一)企业自查自改。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开展,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本方案专项整治重点内容组织开展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逐项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到位,并将自查整改情况于2023120日前书面报告执法大队。 

  (二)全覆盖检查。执法大队要认真督促所有复工复产的生产、建设非煤矿山及时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深入分析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特点,组织专业技术力量或聘请行业专家对复工复产非煤矿山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全覆盖检查,全面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执法大队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清醒认识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特殊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非煤矿山岁末年初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执法大队和各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认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要紧盯停产停工整改矿、长期停产停工矿、技改重组矿等高风险非煤矿山,加大突击检查、明查暗访等检查频次,严防违法违规组织生产酿成事故。严厉打击非煤矿山未批先建、以采代建及外包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岁末年初非煤矿山生产安全。 

  (二)严格执法,紧盯隐患整改工作。执法大队要紧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对矿山企业自查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问题隐患,可依法依规从轻处罚;对企业未开展自查自改或者故意隐瞒的重大问题隐患,要严格依法从重处罚。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或专家队伍深入基层和一线严督细查,提高督导检查质量效果,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坚决避免简单化、“一刀切”。 

  (三)加强宣传工作,正面引导。政策法规宣传培训股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非煤矿山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督导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对《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了解和普及工作,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服务,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和非煤矿山企业知法守法的工作环境,不断提升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强化值班值守工作。非煤矿山企业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严格落实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必须有一人在岗值守。同时要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备齐应急救援物资,确保遇到突发事故能够及时果断有效处置。 

  (五)全面分析,及时总结。执法大队要及时整理汇总专项整治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按照市应急管理局督导检查方案要求,按时将本方案及时上报市局,将附件12以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分别于29日前和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5日内报送市应急管理局。 

    

  附件:1.非煤矿山领域专项整治情况表 

        2.追责问责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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