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9/2024-00033 | 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其它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24年01月12日 |
名称:鄂托克旗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岁末年初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号:鄂应急管发〔2023〕71号 | 主题词: |
时效性:有效 |
各股室、执法大队、各相关企业:
现将《鄂托克旗应急管理局岁末年初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方案贯彻执行。
鄂托克旗应急管理局岁末年初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
按照《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贸领域岁末年初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应急发〔2023〕149号)、《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岁末年初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安委办发〔2023〕207号)和《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岁末年初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鄂安委办发〔2023〕208号)文件安排,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旗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安排,全力做好监管领域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和旗委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五十三条和鄂尔多斯市六十六条具体措施,严格落实自治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135条硬措施规定,深刻吸取近期各类事故教训,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特点,举一反三排查整治突出问题和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动真碰硬、强化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落细安全防范措施,筑牢守稳全旗安全生产防线。
二、开展范围及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4年1月中旬,集中利用1个月左右时间,对辖区内所有生产、建设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和烟花爆竹批发及经营企业、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辖区内所有停产、停建、停用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和烟花爆竹批发及经营企业、陆上石油天然气停产及废弃天然气井开展安全风险大巡查大排查。
三、检查内容
(一)非煤矿山领域
重点排查整治防范边坡坍塌事故情况。排查整治是否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作业前是否对工作面进行检查,清除危岩和其他危险物体;是否对边坡重点部位和有潜在滑坡危险的地段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是否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或者分层的方式进行开采;工作帮坡角是否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台阶(分层)高度是否超过设计高度;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采场边坡稳定性进行评估;是否对高度150米及以上边坡进行在线监测;是否按照设计要求设置安全平台和清扫平台;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布置边坡截排水设施,并保持畅通;是否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边坡维护和加固。是否建立紧急撤离预警系统,保证预警信息迅速传递到每名入坑人员;领导带班和极端恶劣天气停产撤人制度执行情况等。
重点排查整治防范车辆伤害事故情况。排查整治运输道路等级、宽度、坡度和车挡,以及运输设备规格型号和数量等是否符合设计或规程要求;运输道路是否符合通行、会车等安全要求,并按规定设置限速、道口等路标和警示标志;是否存在外部运输等社会车辆违规进入露天采场。
(二)危险化学品领域
深刻汲取“9·7”事故教训,严格控制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危区域人员数量,特别是特殊作业时严禁扎堆聚集,特殊作业人数必须分别控制在3人以下、5人以下和9人以下,最大限度降低群死群伤风险。重点排查企业超量储存、违规混存、超高堆放、野蛮装卸和低温、冻凝造成的“跑冒滴漏”现象,严格执行受限空间通风、检测等要求,防止可燃有毒气体泄漏造成窒息中毒爆炸事故。要认真开展风险评估,逐项盯住整改,彻底消除隐患;对申请复工复产的企业,要组织专家实地验收复核决不允许企业带“病”运行、问题长期“挂账”;决定关停退出的企业要做好善后,严防存留的危化品、停产的设施发生事故。加大重点设备、重点部位巡查检查频次,确保温度、压力、液位等重要参数监测仪表、有毒和可燃气体报警、安全附件等完好投用,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加强冬季危化品运输全过程安全管控,坚决防范冻裂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开展安全风险能力意识提升培训。年底前针对不同岗位、不同类别危化品企业分类开展培训,增强安全技能和防范意识。
(三)冶金工贸领域
重点排查整治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是否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标准和奖励办法,并全面予以落实;是否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情况。
重点排查整治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排查整治企业危险作业现场是否按照要求落实技术防范措施;是否存在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等情况;排查整治企业开展有限空间、吊装及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危险作业时,是否对相关方案进行安全评估,是否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排查整治交叉作业中是否按要求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排查整治企业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
重点排查整治企业对外包单位管理情况。排查整治企业是否严格按照要求对外包单位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是否存在“一包了之”“包而不管”问题;是否对外包单位施工方案的安全性进行科学评估;是否对外包单位施工人员资质严格审核;是否有效建立和执行外包单位施工作业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机制;是否对外包单位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监督检查等情况。
(四)烟花爆竹领域
开展烟花爆竹旺季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三超一改”(超人员、超药量、超许可范围,擅自改变库房用途)等行为。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制度落实情况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运输行为。全面检查烟花爆竹现有库存情况,严防产品积压和库存超标带来的安全风险隐患。开展“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重拳打击违法生产烟花爆竹的“黑窝点”,加强追根溯源,彻底斩断非法行为利益链条。鼓励消费者应到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商店选购,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 爆竹行为,向当地相关部门举报。
(五)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领域
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健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考核合格证上岗作业,是否按规定要求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上岗、转岗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是否建立和实施作业许可制度,应急救援预案是否修订完善,是否按规定定期演练,隐患排查整改清零情况,油气井井场、计量站、集输站、集气站等油气处理生产现场和设备设施是否设置了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建立了严格的防火防爆制度,是否采取防火防爆、防超压、防泄漏、防冻等安全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股室、执法大队、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把岁末年初安全风险防控放在第一位,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要提早安排立即开展自查自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层层落实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责任和措施,抓住完善和落实责任制这一关键环节,认真组织开展好岁末年初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二)强化执法检查。执法大队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同步开展执法检查,针对各行业领域的突出问题和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强化执法监督作用,强化对问题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杜绝执法处罚“宽松软虚”,坚决惩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重视加强行刑衔接,强化部门协作,加强事前、事中、事后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移送,严格刑事责任追究,强化问责效果,通过刑事手段依法惩治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宣传氛围。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政策法规和宣传培训股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常识,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通过宣传排查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强化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成效。
(五)加强总结报送。各股室、执法大队要认真做好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调度、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将各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和工作进展情况分别在2023年12月14日前、2024年1月19日前报送至鄂托克旗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附件:1.非煤矿山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2.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3.冶金等工贸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4.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5.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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