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9/2024-00290 | 分类:自然资源、能源 ; 其它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能源局 | 发文日期:2024年03月13日 |
名称:鄂托克旗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 |
文号:鄂能发〔2024〕64号 | 主题词: |
时效性:有效 |
鄂托克旗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鄂能发〔2024〕64号
各相关组室、二级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鄂尔多斯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的通知》、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统筹安排、全面覆盖,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请各相关组室、二级单位按照计划实施。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通过建立能源行业煤炭企业实施安全生产随机抽查机制,进一步创新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监管方式,加强综合监管,规范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和行政执法行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全旗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组织体系。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局领导为副组长,其他相关执法人员组成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并将相关内容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
(三)建立检查对象库。依据规范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监管对象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名录信息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电话等内容。采取定向与不定向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
(四)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以具有执法资格人员为主,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每次行政检查抽取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五)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每年进行6次抽查,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根据监管对象情况合理确定,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
(六)强化抽查结果的运用。对随机抽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对象,要充分利用通报、约谈、行政处罚等方式,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威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推进随机抽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务必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创造性地落实工作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执法监管职能作用。
(二)明确责任分工。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开展随机抽查工作。
(三)加强宣传培训。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监管质量。
鄂托克旗能源局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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