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5-02890
分类:
自然资源、能源; 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
鄂托克旗能源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8月18日
名称:
鄂托克旗能源局关于印发《全旗能源电力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防范高处坠落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文号:
鄂能发〔2025〕106号
主题词:
电力系统、安全生产、防范高处坠落
时效性:
有效

鄂托克旗能源局关于印发《全旗能源电力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防范高处坠落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18

来源:鄂托克旗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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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能发〔2025〕106号 

鄂托克旗能源局关于印发全旗能源电力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防范高处坠落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股室、二级单位,各能源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能源局《关于开展能源电力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防范高处坠落专项整治的通知》(鄂能局发2025〕151号)精神,鄂托克旗能源局制定了《全旗能源电力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防范高处坠落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鄂托克旗能源局         

                           2025年8月18日 

    

    

鄂托克旗能源电力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 

大整治和防范高处坠落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7月23日呼伦贝尔市中国黄金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乌努格吐山铜钼矿较大淹溺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市能源局相关部署要求,决定在全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防范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排查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5年10月底,集中利用三个月左右时间,在全旗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防范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防范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覆盖全旗的电力、新能源、油气长输管道等能源电力相关企业,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一体推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主要聚焦人员密集场所、外委施工单位、电力建设工程等重点领域,突出检维修、动火、受限空间、高处作业等关键环节,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止想不到、看不到、查不到造成事故。防范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覆盖所有存在高处坠落风险的场所和作业活动,主要包括电力建设施工、电厂检修风电机检维修、光伏板安装、高压线敷设等领域,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坚决做到“零”事故目标。 

  三、排查整治内容 

  )能源电力系统安全生产方面 

  1.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覆盖各岗位、各工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主要负责人是否按规定定期带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 

  2.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否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是否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建立并实施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是否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是否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外来进厂人员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将外来进厂人员纳入统一协调管理,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并定期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包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4.安全警示标识设置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在卸料平台、作业平台等承重结构设置醒目标志,明确标明最大允许荷载值及安全要求。 

  5.安全风险隐患管控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分类梳理安全风险,并对重大安全风险填写清单、汇总造册,及时报送监管部门;是否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事项、内容和频次,实现隐患闭环管理;重大事故隐患是否整治到位。 

  6.安全设备设施维护情况。突出容易引发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重点部位,重点检查企业是否经常对安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并规范建立记录;是否做到安全设备设施正常运转、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工作平台、通行平台等焊接、材质选择、防护栏设置、设计载荷及防锈防腐蚀措施,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7.现场作业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危险作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危险作业管理;是否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计划外检修、零星作业等未纳入危险作业和特殊作业的监管,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防范高处坠落方面 

  1.围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及一行业一清单行动,将容易忽视且易酿成事故的高处作业活动纳入安全生产重要内容。 

  2.高处作业必须编制防高处坠落专项方案,制定高处坠落风险分级管控清单,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建立高处作业项目台账,细化高处作业流程,从事高处作业前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3.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和管理,将外包外租从业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人事管理、统一劳动保障、统一安全培训、统一落实安全责任、统一安全检查。 

  4.紧盯设备安装、吊装作业等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督促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防滑鞋等安全防护用品。 

  5.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定期体检合格后上岗制度,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恐高症或高度近视等身体状况不适合登高的人员,严禁其从事高处作业。作业基准面30米及以上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体检。 

  6.悬空高处作业要规范使用安全作业平台、高空作业车、高处作业吊篮、座板式单人吊具、脚手架等,脚手板要满铺、铺稳,并做好固定。 

  7.交叉作业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交叉作业时,坠落半径内设置硬质安全防护棚进行有效隔离防护、安全防护网或警戒隔离区等安全隔离措施。 

  8.在石棉瓦上作业时,应用固定的跳板或铺瓦梯。在屋面、斜坡、坝顶、吊桥、框架边沿及设备顶上等立足不稳之处作业,均应装设脚手架、栏杆或安全网。 

  9.严禁作业时上下抛掷工器具、材料,或大件工具及材料绑扎不牢固;严禁在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条件下,在屋架、桁架的上弦、支撑、檩条、挑架、挑梁、砌体、不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10.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作业过程中应设警戒区域并应派专人旁站监护;外脚手架内立杆离主体结构间距超15cm应设置水平防护措施;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防坠落、防倾覆等措施;钢管、扣件和模板等材料和工具应码放可靠,不得放置在脚手架架体上和楼层临边处。 

  11.高处作业临边工作面边沿必须设置围护设施,围护设施的高度应不低于1.2米。 

  12.六级以上大风、浓雾和大雨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恶劣天气过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漏雨、漏电等现象,应立即修理或重新设置。 

  13.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要将高处作业安全防范纳入本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题安全教育培训。 

  14.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一次涉及高处作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专题培训、考核,重点培训有关法律法规、作业规程、事故警示教育等内容。 

  15.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教育并考取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从事脚手架搭设的人员必须具备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架子工证、登高架设证等)。坚决杜绝无证、假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 

  16.强化警示教育,通过在施工现场悬挂警示标语、展示警示图片等方式对作业人员进行警示教育,提醒作业人员时刻保持警惕。 

  四、排查整治方式 

  采取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教育培训、能源局检查督导重点抽查、长效机制的方式进行。 

  (一)动员部署。要求所有能源电力企业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并下发详细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范围、内容、步骤、职责。召开动员部署会议,传达要求,统一思想。利用内部媒体平台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自查自改。能源电力企业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登记建档、建立台账,做到边查边改、即查即改。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按照一隐患一方案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逐一销号,动态清零。 

  (三)教育培训。企业要组织针对管理人员、安全员、班组长、高处作业人员的分层分类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有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警示、风险辨识、安全操作规程、PPE正确使用和维护、应急处置(包括坠落救援)、作业许可要求等。确保培训覆盖率和有效性,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四)检查督导。综合保障中心要采取灵活有效方式,对所有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方位、拉网式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切实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予以关停。 

  (五)重点抽查。安全发展监管股牵头组织能源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对重点企业开展督导检查和指导帮扶,对问题企业和不放心的场所适时组织“回访”,堵塞安全漏洞。 

  (六)长效机制。企业要完善安全责任制,推行标准化管理,将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防范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重点,利用网格化排查方式(安全生产网格化+实名制)进行全方位覆盖,专人负责检查。多部门协同联合整治,信息互通,多回头看,防止反弹。 

  五、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立即织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将专项检查与3、4季度执法检查合并开展,注重提升检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负担,以严细实快的作风狠抓工作落实。要严格责任追究,对于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进行查处,加大对重大隐患问题、事故查处等情况的曝光力度。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和推诿扯皮、责任悬空等问题,确保大排查大整治防范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取得扎实成效,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转化为常态化、长效化的安全管理机制。 

  各能源电力企业要在9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旗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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