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9/2021-01025 | 分类:综合 ; 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其它 |
发布机构:中共阿尔巴斯苏木委员会 | 发文日期:2021年03月29日 |
名称:关于给予希龙道尔吉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 |
文号:阿党发〔2021〕47号 | 主题词:党籍处分 |
时效性:有效 |
阿党发〔2021〕47号
关于给予希龙道尔吉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希龙道尔吉,男,1978年5月生,蒙古族,鄂托克旗人,高中学历,201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居住鄂托克旗阿尔巴斯苏木乌兰乌素嘎查,牧民。
希龙道尔吉同志存在以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020年12月17日,希龙道尔吉犯危险驾驶罪,被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2020〕内0624刑初438号刑事判决书),希龙道尔吉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判决不上诉。
希龙道尔吉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之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经2021年3月9日阿尔巴斯苏木党委会议研究,并报旗纪委批准,决定给予希龙道尔吉开除党籍处分。
中共阿尔巴斯苏木委员会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