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9/2022-00820 | 分类:综合 ; 其它 |
发布机构:木凯淖尔镇 | 发文日期:2022年01月04日 |
名称:木凯淖尔镇人民政府关于发放2021年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的通知 | |
文号:木政发〔2022〕1号 | 主题词:综合评估 |
时效性:有效 |
按照《鄂托克旗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的通知》(鄂应急管理发〔2021〕72号)文件要求,我镇根据各嘎查村上报灾情数据进行综合评估,对不同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程度进行分析,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发放18个嘎查村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共计53万元,具体详见《木凯淖尔镇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分配表》(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配原则
(一)遵循“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不得搞平均分配,对倒房重建户、受灾的低保户和脱贫户、监测户等特殊困难人员给予适当倾斜救助,帮助解决冬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生活困难。
(二)结合上报数据,各嘎查村救助资金分配原则按照棚圈损失每处2000元、大牛损失每头2000元、大猪损失每头500元、大羊损失每只300元补贴。原则上,单户补贴不超过3万元。
(三)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镇人民政府审核、应急管理局审批的程序精准确定救助对象,并张榜公布。
二、规范程序
各嘎查村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对冬春救助人口再查验、再核实,务求各项信息真实、准确。积极做好群众工作,广泛宣传有关受灾群众冬春救助政策,防范化解资金分配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
为了加强资金管理,镇纪检部门要对全镇救灾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分配方案确定的金额发放到人,杜绝优亲厚友,更不能截留、克扣和挪用。
各嘎查村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行动,务必于2022年1月5日下午2:30前将《木凯淖尔镇2021年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发放明细表(附件2)报送至木凯淖尔镇人民政府平安建设办公室王蓉蓉,联系电话:15048770585,逾期不报送者将收回下达资金,统筹分配。
附件1:木凯淖尔镇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分配表
附件2:木凯淖尔镇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发放明细表
木凯淖尔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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