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9/2025-03001 | 分类:综合 ; 其它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木凯淖尔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2025年03月14日 |
名称:鄂托克旗木凯淖尔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旗木凯淖尔镇人民政府2025年度学法计划》的通知 | |
文号:木政发〔2025〕6号 | 主题词: |
时效性:有效 |
鄂托克旗木凯淖尔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鄂托克旗木凯淖尔镇人民政府
2025年度学法计划》的通知
木政发〔2025〕6号
各嘎查村、社区,镇各内设机构、二级事业单位:
现将《鄂托克旗木凯淖尔镇人民政府2025年度学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木凯淖尔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4日
鄂托克旗木凯淖尔镇人民政府
2025年度学法计划
一、学法内容
(一)会前学法
1.党内法规
(1)《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
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队
(2)《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责任部门:社会治理办公室
(3)《信访工作条例》
责任部门:社会治理办公室
2.国家法律法规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责任部门:社会治理办公室
(5)《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责任部门:农村牧区综合协调发展中心
(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责任部门:农村牧区综合协调发展中心
(7)《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责任部门:党群服务中心
(8)《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责任部门:农村牧区综合协调发展中心
(9)《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责任部门:党政综合办公室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责任部门:党群服务中心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和建设办公室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责任部门:党政综合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
3.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地方性法规
(13)《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责任部门:农村牧区综合协调发展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
(14)《鄂尔多斯市平安建设工作条例》
责任部门:社会治理办公室
(二)专题讲座学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责任部门:社会治理办公室
2.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和建设办公室
二、相关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法工作,根据本计划提前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学习研究,结合我苏木贯彻落实情况,精心制作讲课提纲,做到重点突出、条理清晰,保证学法质量。
(二)学法时序原则上按本计划执行,如遇国家、自治区颁布新的法律法规需要及时安排学习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新增学法内容。
(三)各部门积极参加学法会议,会后要认真抓好传达与落实,通过学习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