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9/2021-01571 | 分类:其他 ; 其它 |
发布机构:蒙西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2021年03月29日 |
名称:蒙西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禁牧禁垦和草畜平衡工作的通知 | |
文号:蒙政发〔2021〕45号 | 主题词:禁牧禁垦、草畜平衡 |
时效性:有效 |
各办、中心,各嘎查村、社区:
为了保护草原生态环境,巩固生态建设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鄂尔多斯市草原保护补助政策实施方案》、《鄂托克旗禁休牧工作管理办法》、《鄂托克旗草畜平衡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将2021年禁牧禁垦草畜平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21年禁牧区和草畜平衡执法巡查工作从4月1日全面展开,敬告广大农牧民要充分抓住有利时机,做好牲畜出栏、饲草料储备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懈怠和惜售思想,严禁禁牧区放牧和草畜平衡区超载放牧。
一、关于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工作
(一)凡划定为禁牧区的草原和所有林地,全年不得放牧;划定为草畜平衡区的草原,每20亩养1只羊,并从2021年4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实行季节性休牧。广大农牧民要提前谋划准备,扎实做好休牧期间饲草料调购、储备工作,坚决杜绝夜牧、偷牧行为,休牧期间所有牲畜全部进行圈养,不得在草原上放牧。
(二)在禁牧、休牧的草原上放牧的,由苏木镇人民政府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给予警告,并处以每个羊单位5元以上10元以下罚款。在实行禁牧休牧的基本草原上放牧的,由苏木镇人民政府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以每个羊单位30元的罚款。在幼林地放牧造成林木毁坏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
(三)在实施草畜平衡的草原上超载放牧的,由苏木镇人民政府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每个超载羊单位30元的罚款。在基本草原上超过核定的载畜量放牧的,由苏木镇人民政府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每个超载羊单位100元的罚款。
(四)对蓄意煽动群众,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以妨害公务罪、袭警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诉讼,又不履行的,处罚机关将申请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对目无法纪、屡禁不止的农牧民,由苏木镇人民政府报旗农牧局核准后,扣发或停发其部分草原生态补奖资金。
二、关于禁垦工作
(一)非法开垦林地承担的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其中,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十亩以上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非法开垦草原承担的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有关规定:一是非法开垦草原二十亩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非法开垦草原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关于备草备料
积极开展今冬明春禁休牧期的饲草料储备工作,按照每只羊储草360公斤,备料60公斤。
四、工作要求
(一)各嘎查村要认真履行禁牧禁垦和草畜平衡的主体责任,积极配合蒙西镇综合执法局开展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的执法巡查工作,对执行禁休牧和草畜平衡不到位的,扣发或停发其一定比例的补奖资金。
(二)嘎查(村)要积极配合镇政府认真开展禁牧、禁垦和草畜平衡政策的宣讲和落实,嘎查(村)两委班子成员及共产党员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成为自觉履行禁牧禁垦和草畜平衡职责的模范者。
(三)综合行政执法局要认真开展督促检查,确保禁牧、禁垦和草畜平衡执法巡查工作取得实效。
蒙西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