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棋盘井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000014349/2020-12342 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棋盘井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0年07月31日
名称:棋盘井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文号:棋政发〔2020〕115号 主题词:
时效性:有效

  各嘎查村、社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 

  现将《棋盘井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棋盘井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1日 

  棋盘井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关于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要求以及《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鄂托克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隐患,按照全镇统一安排部署,决定开展八月份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按照“属地管理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企业主体责任”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搭建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管平台,紧盯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点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综合治理,加强安全检查,完善各项制度建设,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重点检查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由各嘎查村、社区牵头,镇安监站保障,行业主管部门配合,按照“网格化”监管模式建立常态化安全生产大检查格局,重点检查生产安全风险社区、商场市场、“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群租房、宾馆饭店、养老院、 烟花爆竹(零售)、食品制造业、轻工业(小作坊及个体工商户)、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气、焊行业(小作坊及个体工商户)、 再生资源、废品回收行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寄递业的生产安全风险、辖区内(开发区规划范围外)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户外广告、门头牌匾、霓虹灯、亭棚、临时摊点、城市建筑物和设施悬挂、张贴宣传品、建筑施工现场围挡等15项管辖领域,重点排查以下10项突出问题: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作隔热保温层。员工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等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三)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被封闭、堵塞、占用。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群租房、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半成品。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六)违规用火用电。违规动火、使用电气焊接。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液化气取暖、做饭。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导线绝缘层破损、腐蚀、老化,用电负荷超额、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 

  (七)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八)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责任人对本岗位风险不清,防风险措施不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九)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完整准确记录。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如实登记报告。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三、工作措施 

  (一)制定检查标准。由镇安监站负责,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嘎查村、社区“网格化”安全生产行业领域检查事项、标准、处罚依据,指导嘎查村、社区建立检查处置台账,各嘎查村、社区以及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对标排查、对标整治。 

  (二)组织开展针对性培训。由镇安监站负责,联合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院专家,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各社区书记、主任、安全员,行业部门负责人、网格员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站长等重点人群开展培训。 

  (三)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公开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四)开展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在全镇开展遏制“小火亡人”专项行动,采取“夯实基础+综合治理+精准宣传”的工作模式,大力加强农村牧区安全基础建设,深化安全社区创建,最大限度减少亡人火灾发生。组织对商场市场、“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群租房、宾馆饭店、养老院、 烟花爆竹(零售)、食品制造业、轻工业(小作坊及个体工商户)、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气、焊行业(小作坊及个体工商户)、 再生资源、废品回收行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寄递业的生产安全风险、辖区内(开发区规划范围外)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户外广告、门头牌匾、霓虹灯、亭棚、临时摊点、城市建筑物和设施悬挂、张贴宣传品、建筑施工现场围挡等开展“回头看”工作,巩固治理成效。 

  (五)推进安全标准化管理。各嘎查村、社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行业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创建工作。推动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并聘请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院专家对经营性场所及个体工商户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安全一站式服务的设计按照先进性、稳定性、安全性、开放性、灵活性、易用性的原则,采用模块化、结构化等设计方法,并充分利用现有的监测场所、技术系统和信息资源,确保为有效应对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起到预防作用,遵循“以防为主、预防结合”的原则,设计安全一站式服务解决方案,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九小提供包括勘察设计、物联网接入、线上监测、线下维保、培训等多项服务内容的消防安全一站式服务。安全一站式服务分为准备阶段和服务阶段两个阶段,准备阶段先对场所进行物联网接入,针对火灾载荷大、火灾隐患多以及消防基础设施损坏和不完善的区域,进行改造并加装物联网监测设备,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消防监测网。对经营性场所进行24h监测报警、火灾隐患提醒、线上教育、安全资讯推送等线上服务。为支撑消防安全一站式服务体系,方案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调度与管控云平台,一方面接入消防物联网数据,进行汇聚和分析,实现安全隐患、警情的及时发现,另一方面整合保险保障等安全产业链资源,向场所提供高标准的线上线下全链条安全保障服务。 

  (六)联合惩戒推动整改。对严重失信、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及其负责人,推动纳入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依法挂牌督办。要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 

  (七)加强安全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作用,在媒体平台播放消防安全培训、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开设专题专栏、刊播公益广告及微视频等宣传片。要在主流媒体设立曝光台,集中曝光火灾隐患,通过舆论监督倒逼隐患整改。 

  (八)行业主管部门及社区职责分工。 

  1.镇安监站组织监督全镇各行管部门以及各嘎查村、社区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2.各嘎查村、社区牵头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管,落实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各项职责,联合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院专家对经营性场所及个体工商户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检查工作。 

  3.棋盘井专职消防大队负责对组织对商场市场、“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群租房、宾馆饭店、养老院、烟花爆竹(零售)、食品制造业、轻工业(小作坊及个体工商户)、再生资源、废品回收行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寄递业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4.棋盘井镇教办负责开展对校园、幼儿园、培训机构、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5.市场监督管理局棋盘井分局按照单位职责职能组织开展特种设备、食品安全等对食品制造业、轻工业(小作坊及个体工商户)、餐饮业、商店、大型超市、小区电梯展开安全检查。 

  6.棋盘井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各广告、门头牌匾、霓虹灯、亭棚、临时摊点、城市建筑物和设施悬挂、张贴宣传品、建筑施工现场围挡安全检查工作 

  7.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棋盘井办事处要组织建筑安全和人防,消防主体建构验收安全检查工作。 

  8.旗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局要组织对酒吧、娱乐场所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嘎查村、社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全力抓好安全检查推进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安全检查专项行动,是吸取火灾事故教训、维护全旗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各嘎查村、社区以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整改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上报镇安监站。 

  (三)狠抓责任落实。要结合前一阶段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问题整改“回头看”工作。棋盘井专职消防大队要对自治区、市督查组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进行“回头看”,同时根据单位自查和公开承诺情况,对重点场所进行抽查检查。要强化工作落实,发现各企业单位自查弄虚作假或者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该关停的关停、该查封的查封、该强制执行的强制执行。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要及时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要组织实施约谈,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十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 

  附件 

  十项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2.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施工工地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3.现有高层建筑、商住楼等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作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确需动火动焊施工的,必须严格落实现场监护和防范措施。 

  4.电气线路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的,必须采取穿管保护等防火措施;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必须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 

  5.大型活动现场布展使用大量易燃可燃装饰材料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 

  1.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或者共用疏散楼梯间且未分隔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将地下和地上部分完全分隔。 

  2.建筑住宅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完全分隔。 

  3.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必须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4.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的,必须立即关闭并保持常闭状态;防火门闭门器、顺序器损坏导致防火门不能自行关闭的,必须及时修复。 

  5.管道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楼层楼板的缝隙防火分隔不严密的,必须用防火材料填充或者封堵。 

  三、疏散通道不畅通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的,必须立即打通、拆除、清理,恢复畅通。 

  2.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拆除。 

  3.违规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的,必须拆除,恢复原状。 

  4.宾馆饭店、员工宿舍等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安全出口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1.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及时搬离。其他场所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在明显部位设置禁烟禁火等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业人员管理。 

  2.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的,必须及时清理。 

  3.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内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报警功能。 

  2.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的,必须立即整改,将控制柜设置为自动控制状态,并张贴明显标志。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联动功能。 

  4.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供水功能。 

  六、违规用火用电 

  1.动火作业、使用电气焊接的,必须进行动火审批,必须严格落实现场监护和防范措施。 

  2.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液化气罐取暖、做饭的,必须及时纠正并搬离清理。 

  3.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导线绝缘层破损、腐蚀、老化的,必须及时维护,重新敷设、更换电气线路。 

  4.用电负荷超额、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的,必须立即整改,停用大功率电器,设置短路保护装置。 

  5.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的,必须停用或更换。 

  七、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1.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严禁进楼入户。 

  2.居民住宅楼、员工宿舍等有人员居住的场所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必须搬离,严禁“人车同屋”。 

  3.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的部位与其他部位直接连通的,必须设置防火分隔设施。 

  4.电动自行车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的,必须及时纠正,加强教育警示。 

  5.电动自行车停放周围有易燃可燃物的,必须及时清理,确保安全距离。 

  八、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 

  1.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的,必须及时明确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的,必须组织参加培训,确保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在紧急情况下能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3.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必须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训练、实战化演练,确保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4.单位未作出整改消除突出风险承诺的,必须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九、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 

  1.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的,必须落实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并如实制作检测维保记录,存档备查。 

  2.单位未定期开展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的,必须安排专人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妥善处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必须每二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必须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3.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的,必须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十、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 

  1.重点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的,必须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开展示范性检查,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突发情况下及时扑救初期火灾,疏散在场群众。 

  2.一般单位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必须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使其了解本场所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报火警、扑灭初期火灾、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人员密集场所现场工作人员,在火灾发生时必须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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