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棋盘井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棋盘井镇2022年禁休牧、草畜平衡和禁垦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0014349/2022-02296 分类:其他 ; 其它
发布机构:棋盘井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2年03月18日
名称:棋盘井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棋盘井镇2022年禁休牧、草畜平衡和禁垦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棋政函【2022】49号 主题词:
时效性:有效

棋盘井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棋盘井镇2022年

禁休牧、草畜平衡和禁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嘎查村社区镇各内设机构、二级事业单位

现将《棋盘井镇2022年禁休牧、草畜平衡和禁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棋盘井镇人民政府

                              2022318

棋盘井镇2022年禁休牧、草畜平衡和禁垦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林地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全面推动畜牧业与林草生态协调发展,持续巩固生态建设及林草专项整治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禁牧休牧和禁垦工作的通知》《鄂托克旗禁休牧工作管理办法》《鄂托克旗禁垦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2022年禁休牧、草畜平衡和禁垦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关于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工作

(一)所有划定为禁牧区的草原,全年不得放牧;划定为草畜平衡区的草原,从2022年4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实行季节性休牧。各嘎查村(社区)及广大农牧民要提前谋划准备,扎实做好休牧期间饲草料调购、储备工作,禁休牧期间所有牲畜全部进行圈养,不得在草原上放牧,坚决杜绝夜牧、偷牧行为。

(二)在禁牧区域或者休牧期间放牧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由棋盘井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处每个违法放牧羊单位120元的罚款。在林地放牧造成林木毁坏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

(三)在实施草畜平衡的草原上超载放牧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由棋盘井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每个超载羊单位100元的罚款。

(四)对蓄意煽动群众,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妨害公务、袭警)。

(五)对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诉讼、又不履行的,处罚机关将申请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对目无法纪、屡禁不止的农牧民,由棋盘井镇人民政府报旗农牧局核准后,扣发或停发其部分草原生态补奖资金,直至整改补种措施落实验收后,核准予以发放。

二、关于禁垦工作

2009年及以前形成的历史遗留耕地、有审批手续的耕地,严禁扩大种植面积;2010年以来开垦且无合法审批手续的耕地依法予以查处并限期恢复植被(恢复植被采用自然恢复为主,人工干预为辅,历年种植苜蓿的禁止浇水、收割)。严禁非法开垦林地、草原行为,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一)非法开垦林地承担的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其中,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十亩以上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非法开垦草原承担的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有关规定:非法开垦草原二十亩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开垦草原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组织领导

组  长:额定达来      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组长:杨海强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刘  波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刘岳坤        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

张  正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青克尔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王  军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乌日娜      综合行政执法局教导员

米小丽        党群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

苏炳轩        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常务副组长:德布兴          政府副镇长

成  员:杨巴雅尔      额尔和图嘎查党支部书记、嘎查长

张长友        伊克达赖嘎查党支部书记、嘎查长

巴音青克力    呼吉嘎查党支部书记、嘎查

敖特根巴特尔  楚鲁拜嘎查党支部书记、嘎查长

苏雅拉图      乌仁都喜嘎查党支部书记、嘎查长

刘新宇        深井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闫永斌        百眼井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袁海雄        阿如其日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王晓东        石勒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刘俊荣        苏米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宝玉        三北羊场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陆  军        草籽场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棋盘井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军同志担任。

同时设立12个工作推进组和2个监督工作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一)工作推进组

第一组  额尔和图嘎查

组  长:德布兴

副组长:杨巴雅尔、杨  燕

组  员:乌云巴图、朝勒孟其其格、布日古德、图娜拉、

萨出日拉图

第二组  呼吉嘎查

组  长:青克尔

副组长:巴音青克力、那  仁

组  员:召日格图、田飞小、斯庆花、马西吉日嘎

第三组  乌仁都喜嘎查

组  长:青克尔

副组长:苏雅拉图、王贤权

组  员:苏雅拉巴图、巴音吉雅、赛西雅拉、苏雅拉高娃、

吉仁巴雅尔、特日格勒

第四组  伊克达赖嘎查

组  长:杨海强

副组长:张长友、尚晓飞

组  员:杨牧兰、黄江龙、任建业、邵再虎、呼洋洋、

道尔吉古图格

第五组  楚鲁拜嘎查

组  长:青克尔

副组长:敖特根巴特尔贺希格德力格尔

组  员:敖尼斯、苏雅拉玛、布仁巴雅尔、乌都其木格、

查汉巴巴、胡  日

第六组  深井村

组  长:杨海强

副组长:刘新宇、金  海

组  员:冯秀萍、徐生喜、贾俊文、贾  飞、徐海军、

贾爱召

第七组  百眼井村

组  长:刘岳坤

副组长:闫永斌、郭建军

组  员:武海雄、韩荣荣、任文杰、高建梅、张  琴

第八组  阿如其日嘎村

组  长:杨海强

副组长:袁海雄、李晓龙

组  员:赵福华、王胜龙、苗忠山、王艳美

第九组  石勒凯村

组  长:张 正

副组长:王晓东、王朝阳

组  员:武志力、乔鹏飞、王三飞、杭二爱、贾雪梅

第十组  苏米图村

组  长:米小丽

副组长:刘俊荣、唐华林

组  员:白丽梅、党文山、冯继军、袁  琴

第十一组  三北羊场社区

组  长:苏炳轩

副组长:陈宝玉

组  员:吕小军、辛向忠、陈爱翠、陈伊云

第十二组  草籽场社区

组  长:苏炳轩

副组长:陆军

组  员:庞军、白明发、苏桂梅、乌东其其格

(二)监督工作组

1.执法监督组

组  长:王  军、王乌日娜

副组长:阿拉腾巴格那

组  员: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人员

2.执纪监督组

组  长:刘  波

副组长:胡  磊

组  员:刘海平、呼日娃

四、责任落实

(一)镇林长制办公室要按照林长制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完善林地草原保护管理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禁休牧、草畜平衡、禁垦等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执法巡查、日常监管、宣传教育,及时排查制止和依法查处偷牧、超载放牧和非法开垦草原林地等违法行为。

(二)各嘎查村(社区)积极配合镇人民政府做好禁休牧、草畜平衡和禁垦政策的宣传,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的非法开垦草原林地、偷牧、超载放牧等违法行为的日常监管,发现有破坏草原林地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对知情不报、包庇隐瞒的,按失职、渎职问责。各工作推进组(包联领导、第一书记、“三委”班子成员为本嘎查村社区禁休牧、草畜平衡和禁垦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内发现偷牧、超载放牧和非法开垦草原林地等违法行为承担主要责任,要入户排查,与签订农牧民禁休牧、草畜平衡和禁垦工作责任状,同时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发动网格员参与到具体工作中,包户到人、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到位。

(三)广大农牧民要自觉主动执行禁休牧、草畜平衡和禁垦政策要求,保护和改善林草生态环境。要把林草生态补奖资金真正用在生态保护和禁休牧期间饲草料购买和储备上,确保禁休牧、草畜平衡和禁垦工作顺利进行。

禁休牧、草畜平衡和禁垦监督举报电话:

棋盘井镇人民政府:0477-6486817;

棋盘井镇综合行政执法局:0477-6437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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