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米图苏木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旗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修订版)的通知
各嘎查、二级单位、驻地企业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经苏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将《苏米图苏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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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米图苏木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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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米图苏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修订版)
为切实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和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苏木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科学、分级分类”的原则,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工作要求,坚决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和境内疫情反弹,全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坚持“人物同防”,加强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人员疫情防控,及时发现散发病例和聚集性疫情,做到发现一起扑灭一起,不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党政领导,联防联控。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指挥清晰、系统有序、条块畅达、执行有力”的要求,充分认识做好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统一安排部署,认真查找薄弱环节,抓紧完善工作机制和防控措施,做到领导不变、组织不变、人员不变、责任不变。加强沟通协调和联防联控,形成网格化管理格局,落实各项防控任务。
(二)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提高全社会对新冠肺炎防范意识,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持续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群防群控工作成效。
(三)及时发现,快速处置。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预警和风险研判,以核酸检测为手段,以加强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为措施,确保疫情及时发现、有效处置。建立健全以专业医疗救治队伍为骨干,其他防控力量积极参与配合的快速反应、高效应对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够快速启动、高效处置。
(四)精准管控,有效救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规范开展各项防控工作。根据疫情形势,及时调整风险等级和防控策略,加强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防控。实施多学科联合救治,提升医疗救治能力,提高治愈率、降低病亡率。
三、工作措施
(一)推进疫苗接种工作,建立健康屏障
加大社会动员力度,引导群众积极接种,努力实现应接尽接。宣传动员职业暴露风险较高人群、有在境外感染风险的人群、维持社会正常生产生活运行的人员以及维持社会基本运行的关键岗位职业等重点人群中 18 周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疫苗。
(二)加强多渠道监测预警,快速有效处置疫情
1.加强人群监测。
(1)医疗机构监测。苏木中心卫生院要充分发挥哨点作用,落实首诊负责制,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对新冠肺炎病例的诊断和报告意识,对所有发热患者和其他无发热的可疑患者,不明原因肺炎等病例,指定专人按规定及时送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诊断和检测。
(2)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人员监测。机关企事业单位、托幼机构、餐馆、宾馆、商场超市等重点单位、重点场所以及从业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通风、消毒、每日健康监测等措施,严格执行缺课缺勤报告制度、师生外出本市每日报告等制度,一旦发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者,指定专人按规定及时送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诊断和检测。
(3)嘎查监测。嘎查要明确责任人,健全嘎查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建立苏木干部、网格员、基层医务工作者、民警、志愿者“五包一”防控责任制,压实“四方责任”。要建立“三个一”(一名民警、一名嘎查工作人员、一名卫生工作人员)联动核查管控工作模式,对纳入嘎查管理的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解除医学观察人员、出院新冠肺炎患者、入境人员等进行主动排查,做好健康监测和落实管控措
施。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送至具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诊断排渣。
(4)家庭和个人监测。加强对公众新冠肺炎防控知识的宣传,加强家庭个人的自我健康监测和报告。一旦发现发热等不适症状,要主动到具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排查,14 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旅居史的,要主动向单位、嘎查申报。
(5)公众和医务人员监测。除法定报告程序外,要通过建立疫情信息直报体系等多种形势,确保疫情信息线索第一时间上报旗疫情防控指挥部。
(6)零售药店监测。对每日购买退烧、止咳等相关药品的人员,由零售药店负责登记实名信息,并及时报告旗市场监管部门。
2、配合开展核酸检测。根据防控需要,对密切接触者、境外入境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监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其他人群实行“愿检尽检”。根据疫情形势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确定核酸检测人群的范围和先后次序,迅速组织调度核酸检测力量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3、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流调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旗医疗卫生机构报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后,配合疾控机中心开展流调,并在 24 小时内完成。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配合开展流调。如发现相关线索,及时通过面对面调查、手机通信、视频追踪、轨迹分析等开展流调、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和数据实时分析。
4、配合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如发生疫情,在坚持“应隔尽隔”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密切接触者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确保单人单间隔离。根据疫情形势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要求,对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下称密接的密接)等重点人群应当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对于特殊人群可采取居家医学观察,应当加强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居家医学观察措施。同时,要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要做到排查,管控、督导、宣教、关爱、服务“六个到位”,为无症状感染者和有需求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第一时间提供蒙医药、中医药服务。
(二)做好应对准备,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1、人员队伍准备。配合旗疫情防控指挥部分级分类组建疫情研判、流调、实验室检测、医疗救治、社区防控、心理疏导等队伍。按照每个嘎查 3 至5 人标准,组织环卫工人或卫生保洁人员做好社会面外环境消毒消杀工作。要充实基层,积极培育管理人员,动员志愿者和年富力强的小区居民加入防控队伍。
2、集中隔离场所准备。要根据不同疫情规模,按照确诊病例1:100比例,确定隔离人员规模,提前签约具备隔离条件的宾馆、饭店,准备足够的、符合标准的隔离场所,配备卫生人员、服务人员、公安干警、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等工作人员。至少准备 1 处符合标准、可随时启用的集中隔离备用场所。要做好隔离场所防控措施落实和防护指导,隔离设施符合标准,管理符合要求。
3、防控物资准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物资保障方案(第三版)》要求和防控物资储备目录,结合实际做好药品、医用耗材、防护装备、核酸检测试剂和设备、消杀用品、医疗设备、专用仪器和设备等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制定储备计划,实行物资设备动态储备,推动物资轮换,建立完善储备物资调用机制和旗内支援机制,各嘎查要做好口罩、体温计、消毒液等基础性防疫物资储备,结合季节变化准备相应的防暑降温和御寒保暖物资储备,制定因疫情封闭管理区域生活物资应急保供院,开展经常性实战演练。
3、心理疏导服务准备。苏木、嘎查要组织心理专干、专业社工、网格员、民政专干、助残员、人民调解员、物业公司等组成基层服务团队。新冠肺炎治愈者所在嘎查安排一名“两委”成员协助开展心理服务工作,苏木设置一名心理专干。
(三)科学精准防控,有效提升救治能力
1、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防控。要严格按照《重点场所、重点机构、重点人群和特定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要求,在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做好学校、养老院等重点单位、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加强对各类经营场所的管理,坚决禁止活禽销售,严禁非法养殖、加工、经营各类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转运贩卖野生动物。加强环境卫生整治,落实清洁、消杀、通风和个人防护措施。
2、实现多病共防。加大重点人群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疫苗接种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免费接种,减少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发病。指导老年人、儿童等重点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列为优先接种对象,倡导坚持“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加强鼠疫、流感、不明原因肺炎等秋季高发传染病的监测、分析、预警,及时有效处置疫情,降低与新冠肺炎叠加流行的风险,对高风险区域、重点人群、重点岗位,可在蒙医师、中医师指导下采取蒙医药、中医药干预措施。
(四)精准分区分级,有序有效应对
1、划定防控区域。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标准实施精准管控措施的要求,根据疫情科学划分、动态调整等级,划分风险等级区域,精准划定管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元(如楼栋、病区、居民小区、嘎查等)。划定防控区域后,依法依规及时采取交通管制、限制人员聚集、停工停业停学等措施。
2、应急监测和风险预警。
(1)应急监测。疫情发生后,苏木疫情防控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监测。对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暴露场所和单位的可疑商品、食品、物品、环境及相关生产和交易环节开展风险监测。对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暴露人群、疑似病例及其他潜在风险人员开展主动追踪管理和核酸扩大检测。如感染来源不明及疫情有扩散趋势时,及时启动中、高风险区域内全员核酸检测。组织开展入户主动排查,发现有发热、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者,及时送定点医疗机构排查和诊治。
(2)风险评估。充分发挥传染病网络直报作用,疾控中心主动分析疫情时聚集性风险和与既往疫情及其他地区疫情的关联性。详细开展现场流调,摸清感染者来源和传播风险的活动轨迹。综合利用传染病直报网络、现场调查和应急监测的数据,动态评估疫情态势和传播风险。
(3)风险预警。根据疫情风险等级,结合风险评估结果,精准划定和动态调整中高风险地区的防控区域及疫点疫区。旗卫生健康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重点对象及时预警,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并果断处置,有效遏制疫情传播和扩散。
3、低风险地区防控措施。实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爱国卫生运动等常态化防控措施,不断提高群众健康素养,保障略,严格落实科学佩戴口罩、减少人员聚集、加强通风消毒以及正常生活生产秩序。
4、中风险地区防控措施。在落实低风险地区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应急响应。按照《鄂托克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要求,及时报告疫情信息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开展流调,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
(2)防控区域划定。将病例发生地所在的苏木镇、嘎查及与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地区划定为中风险地区防控区域。当发生散发病例时,将病例所在的楼栋、病区或嘎查划定为疫点;当发生聚集性疫情时,将病例所在的嘎查与其周边相邻较近的嘎查划定为疫点。
(3)人员流动管理。疫点实行封控管理,禁止人员进出,取消所有聚集性活动,组织落实居民日常生活服务保障、健康监测、环境消毒等工作。
(4)嘎查管理。有疫情的嘎查所有小区设置卡口,实行 24小时值守,出入严格执行测体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引导农牧民非必要不出门,外来人员及车辆禁止进入。
(5)学校和托幼机构管理。有疫情发生的学校,由苏木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程度、学校规模等采取学校停课等紧急措施。其他学校允许上课,不组织大型集体活动;做好教职员工和上课学生展午检工作,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6)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有疫情发生的单位要停工停产,落实防控措施,经评估后可复工复产;可能被污染的单位采取扩大核酸检测、终末消毒等措施后可不停工停产。对防控区域内单位实行封控管理,减少人员进出,鼓励远程、居家等弹性办公,鼓励错峰上下班;如疫情进一步发展,经评估,及时采取停工停产措施。
(7)特殊机构管理。有疫情的嘎查内养老机构等实行全封闭管理和全员核酸检测,禁止人员进出。养老机构暂停接受新入职员工、新入住老年人,停止家属探视活动。
(8)公共场所管理。有疫情的嘎查暂停开放密闭场所或利用地下空间等通风条件较差的体育场馆或体育场馆部分区域。各类公共场所对进出人员实施体温必查、口罩必戴、扫码或查验健康证明方可进入,合理控制人流量和保持足够的社交距离。
(9)医疗机构管理。苏木中心卫生院应当在相对独立区域设立临时隔离室,配合嘎查开展发热病人排查。要落实院感防控院长负责制,实施院长日巡查制度,加强重点科室、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院感管理。
(10)隔离场所管理。疫情发生后,按疫情涉及人群数量和专家组意见,启动隔离场所运行,负责密切接触者、无症状感染者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安排专职医务人员每日开展健康监测。
(11)公共交通管理。疫情发生的嘎查内公共交通停止运营。其他区域落实客运站和各类交通运输工具通风消毒、控制乘坐率(不超过 70%)、客运车辆空调使用、留观区设
置、发热乘客移交和信息登记等各项措施;乘客扫码、测温后乘车,全程佩戴口罩。
5、高风险地区防控措施。在落实中风险地区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扩大防控区域范围。防控区域从有疫情的嘎查扩大到苏木,将疫点的防控范围扩大到嘎查,划为疫区进行管控。
(2)人员流动管理。疫区实行封控管理,禁止人员进出。高风险旗区人员坚持“非必要不出旗区”,确需离开的,须持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学校管理。有疫情时,辖区内学校全面停课停学,实行在线教育。如疫情进一步发展,经评估可采取关闭高风险地区所辖所有学校的措施。
(4)企事业单位管理。疫情涉及的企事业单位,在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情况下可不停工停产。如疫情进一步发展,经评估可进一步关停高风险地区所辖所有企事业单位。
(5)特殊机构防控。有疫情的苏木内养老机构人员一律不得进出,取消所有探视。
(6)公共场所管理。有疫情的苏木镇的餐饮服务单位停止堂食,暂停开放密闭场所或利用地下空间等通风条件较差的体育场馆、体育场馆部分区域;室内公共场所及景区限流50%,实行分时段预约限流、远端疏导等防控措施,如疫情进一步发展,经评估可进一步采取关停高风险地区所辖所有公共场所的措施。
(7)医疗机构管理。当实际医疗资源需求超过储备量时,按照旗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进行统筹。
(9)隔离场所管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启动一定规模的隔离点。
(10)公共交通管理。有疫情时,公共交通停止运营,
限制私家车、出租车出行;其他区域公共交通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控制乘坐率不超过 50%,实行分时段预约限流、远端疏导等防控措施,如疫情进一步发展,经评估,可进一步采取高风险地区所辖所有公共交通停运的措施。
(11)交通运输管理。科学分析研判疫情形势和防控需要,注意避免过当举措。按照“一断三不断”(一断是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三不断是指公路、交通、网络不能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能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不能断)和“三不一优先”(不停产、不检查、不收费、优先通行)原则,加强各类运力调度,合理统筹做好交通管控和疏导,确保医疗防护和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物资运输畅通。
(12)严防病例向旗外输出。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乙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的法定职责,严禁向旗外转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以上人员的密切接触者。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发热(病史)和(或)呼吸道症状就诊患者的管理要求,不准随意离院。对不明原因发热等可疑症状患,不明原因肺部影像学改变的患者、有流行病学史且未解除隔离的患者、不明原因白细胞总数减少或淋巴细胞减少的患者、未经核酸检测及 CT 检查的患者,严禁在排除新冠肺炎前离院、转院。严禁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未经转出地卫生健康部门同意自行转院。疫情期间,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非新冠肺炎患者转院各项要求,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五)做好境外输入疫情防控
要着重做好入境人员管控工作,防范境外疫情输入。按照依法科学、分级分类,精准防控的原则,严格查验苏木入境人员是否在第一入境点实施核酸检测并开展 14 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完成远端核酸检测的入境人员,返回苏木内实行相应管控措施及核酸检测。同时密切关注境外疫情形势,加强地区间、部门间联防联控,做好信息沟通和协查通报工作,严防因境外输入性病例导致的疫情扩散和蔓延。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坚持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群专结合,严格压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确保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组织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大培训、大演练、大排查,做到补短板、堵漏洞,切实提升疫情防控能力和日常工作能力。
(二)落实联防联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各相关部门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切实织密疫情防控网,完善联防联控联席机制,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区域间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中心卫生院、派出所等单位要建立定期通报和疫情会商制度,做到信息畅通,步调一致、落实有力,充分形成疫情防控工作合力。
(三)完善方案预案。要结合实际,充分做好防控应对准备,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及各自职能职责制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务必 8 月底做到人员到位、设备到位、设施到位、物资到位、能力到位、做到有备无患。
(四)强化物资保障。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安排专项经费,为疫情监测、处理、消毒消杀、防护用品储备以及配备负压救护车等提供坚实保障,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和应急储备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加强督查指导。要认真对照国家、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旗新冠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组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专项督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督查发现的薄弱环节、重点难点问题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立即组织专人专班进行整改,以整改促落实,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