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9/2022-00076 | 分类:其他 ; 其它 |
发布机构:乌兰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 发文日期:2022年01月17日 |
名称:乌兰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关于印发《乌兰镇疫情防控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号:乌政通字〔2022〕15号 | 主题词:疫情防控;培训工作 |
时效性:有效 |
乌兰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关于印发乌兰镇疫情防控
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嘎查村、社区,镇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能力培训和演练,推动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更好掌握防控政策和措施要求,提升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认真学习《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战手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乌兰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乌兰镇人民政府(代章)
2022年1月17日
乌兰镇疫情防控培训工作方案
一、培训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围绕常态化疫情防控和聚集性疫情应对处置策略措施要求,统筹考虑疫情防控形势变化,以补齐能力短板、提升能力储备、强化实战应用为目标,分级、分类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演练。坚持政策培训和技术培训同步推进、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相结合、理论培训和实战演练相结合,做到应训尽训、全员覆盖,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位、明确到人,全方位提升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防控能力和水平。
二、培训对象
镇包片领导,纪检监察室全体工作人员、督查室全体工作人员、各嘎查村、社区工作“两委”全体成员、参与核酸检测全体工作人员(网格员、志愿者等群防群控相关人员)
三、培训计划
2022年1月17日下午——学习《内蒙古自治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实战手册》-《应急指挥篇》《宣传舆情篇》;
2022年1月18日上午——学习《内蒙古自治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实战手册》-《核酸检测篇》《执纪督察篇》;
2022年1月18日下午——学习《内蒙古自治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实战手册》-《流调溯源篇》
2022年1月19日上午——学习《内蒙古自治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实战手册》-《隔离管理篇》《社会管控篇》
2022年1月19日下午——学习《内蒙古自治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实战手册》-《物资保障篇》
四、组织实施
各嘎查村、社区、镇属各单位要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对照《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战手册》内容、结合工作实际抓紧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细化工作具体方案,周密组织实施,全面提升疫情防控能力水平,提高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处置能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嘎查村、社区、镇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培训演练,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明确培训方案,细化培训内容,加强组织动员,提高培训实效,力戒形式主义,确保“真训真练”。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培训覆盖面,做到辖区内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相关培训全覆盖。
(二)加强平台建设。各嘎查村、社区、镇属各单位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工作实际,积极依托各相关有效平台,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增强培训效果。
(三)加强督查评估。疫情防控指挥部纪检督查组将对各嘎查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落实本方案相关情况以及培训演练效果进行督查评估,对未认真落实本方案要求开展培训学习,或培训学习走过场、不讲实效的嘎查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附件1:乌兰镇学习《内蒙古自治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实战手册》计划
附件1 | ||||||
乌兰镇学习《内蒙古自治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实战手册》计划 | ||||||
序号 | 时间 | 地点 | 方式 | 内容 | 参会人员 | 主讲人 |
1 | 2022年1月17日 下午3:00 | 镇217室 | 集中培训 | 《应急指挥篇》 《宣传舆情篇》 |
镇疫情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常务副指挥、副指挥及办公室全体成员 | 布音满都呼 |
2 | 2022年1月18日 上午9:00 | 帅丰社区2楼会议室 | 集中培训 | 《消毒消杀篇》 《隔离管控篇》 《核酸检测篇》 《社会管控篇》 《执纪督察篇》 |
镇各包片领导、各嘎查村、社区核酸检测全体工作人员(网格员及相关工人员)、纪检监察室全体工作人员 | 1.隔离点管控 旗疾控中心副主任医师武艳岭 2.消毒消杀操作流程 旗疾控中心主治医师郭瑞 3.全员核酸检测登记员、信息员操作系统 张俊卿 4.社会管控工作要求 李莹 5.执纪督察工作 郭海霞 |
3 | 2022年1月18日 下午2:40 | 帅丰社区2楼会议室 | 集中培训 | 《流调溯源篇》 | 镇疫情防控流调组全体工作人员 | 旗疾控中心工作人员 |
4 | 2022年1月18日 下午4:40 | 镇217室 | 集中培训 | 《物资保障篇》 | 镇疫情防控后勤保障组全体工作人员 | 何海蛟 |
乌兰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