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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000014349/2024-00056 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1月18日
名称: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主题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效性:有效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地方标准试用工作的通知》《鄂托克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全面梳理、规范化的公开行信息公开目录、生态环境、饮用水源等信息内容并及时公开发布。同时,强化监督检查,增强信息成员及干部职工积极推进政务公开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对政务公开栏目信息更新、栏目空白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更新报送。并要求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运行。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在鄂托克旗人民政府网站“首页--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生态环境”中共有2个栏目(饮用水源、生态环境)作为政务公开公开渠道,及时发布相关政策通知以及部门动态,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政务公开工作。按照我局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政务公开相关要求,继续严格执行三审手续。2023年,饮用水源方面,按月公开乌兰镇水质检测报告;规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面,确保公正、公平、公开,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科学性,2023年公开“双随机”44条,行政处罚公示2次29条;行政许可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共公示82条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地方标准试用工作的通知》依申请公开方面,我局2023年无依申请公开信息。今后,我局将严格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方面规章制度,参照标准明确工作流程、工作内容,做好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各项工作,对照《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格式文本规范答复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认真对照上级要求,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尽了最大努力,但仍存在薄弱环节,还存在信息公布不够及时等问题。今后,我局将严格按照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和要求,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不断改进和完善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继续认识和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和重要性,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继续及时、准确公布我局生态环境方面的各项信息,方便群众了解生态环境发展动态;三是向政府信息公开的政府职能部门学习取经,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其他需要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旗委、旗政府和市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逐条对照,查漏补缺,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深入开展,公开内容进一步拓展,公开形式不断规范,公开制度得到较好执行。

主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承办:鄂托克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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