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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政府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000014349/2024-00117 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4年02月04日
名称:鄂托克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政府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主题词:政府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效性:有效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旗委、旗政府统一部署,不断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扎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现将我委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一是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我委公开所有信息严格实行“三审”制度和保密审查制度,确保公开信息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和合理。二是落实各项工作要求。持续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和完善工作流程,明确责任、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更新2023年度鄂托克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权责清单并公开。三是加强常态化检查整改。通过日常自我人工检查,同时结合上级监测报告反馈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不断提升信息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主动性不够,部分股室对政务公开工作不够重视,信息归纳报送不及时,不主动,仍然处于完成任务的状态;二是在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发布有一定滞后性。
  下一步,我委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全面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补齐工作短板;二是注重政务信息公开时效性。报送信息结合发改委工作实际,对我委政务信息进行深入梳理和分类,保障政务信息公开准确、及时、有效;三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全委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严格执行政务信息发布“三审”制度,保证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运行顺畅。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其他需要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一是创新途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二是强化管理,服务公众。

主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承办:鄂托克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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