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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软件资产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 分  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政策法规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15年06月02日
名  称: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软件资产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
文  号: 鄂政办发〔2015〕63号 主 题 词: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托克旗软件资产使用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日

  鄂托克旗软件资产使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我旗软件资产的使用管理,维护软件资产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提高软件资产的使用效益,建立使用正版软件的长效工作机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的要求,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旗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范围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计算机,所指正版软件是办公计算机上安装的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和工作必备的软件。

  二、所有计算机及安装软件须建明细台帐;更新、购置软件应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勤俭节约、科学合理进行软件配置,并将软件采购经费纳入财务年度预算。

  三、采购的办公软件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重点加强对软件授权证书或许可协议等的管理工作,并在购置合同中约定不得侵犯第三方版权。在采购硬件验收时一并对应验收所采购的软件和授权书,切实维护采购软件版权的合法性。

  四、采购软件时应当对软件的兼容性、授权方式、信息安全、升级等售后服务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应注意加强软硬件采购的衔接,确保采购新计算机设备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

  五、新购计算机及软件,应由向供应商索取软件授权证书和安装盘及随附物品等并予以核实。所有能够证明软件合法性的证书及文件等,一律及时登记集中存放和保管。

  六、计算机及软件资产的添置、淘汰应当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制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并及时调整资产台帐;以授权形式购置的软件许可到期后,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办理处置手续。

  七、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办公软件的安装、卸载工作,并不定期抽查正版软件使用情况,督促使用正版软件。

  八、对软件资产情况进行经常性清查,确保所使用的全部软件均为合法软件。计算机使用人员不得擅自卸载正版软件,不得自行安装使用非正版软件。

  九、办公电脑不得安装与工作无关的游戏、股票等软件,更不得安装使用用于攻击和窃取用途的黑客及木马软件。

  十、工作人员在使用软件办公时,必须遵守上述规定,严格执行相关安全保密制度,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工作秘密等违法犯罪行为。若违反规定产生不良影响和造成违法后果,由当事人承担行政及法律责任。

  十一、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