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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卫生局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2-14053 分  类: 卫生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卫生局 发文日期:2012年11月21日
名  称: 鄂托克旗卫生局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文  号: 鄂卫发(2012)156号 主 题 词:

  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鄂府发〔2009〕48号)和《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鄂政发〔2012〕216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卫生系统当前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扎实推进卫生系统平安建设,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卫生安全生产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常抓不懈的指导思想,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责任制,认真研究布置各项安全工作措施,立足超前防范,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医疗卫生工作安全、有效开展。

  二、切实强化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一)建立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系统,制定全旗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实施紧急救护,并承担综合监管责任。

  (二)负责结合本旗卫生工作特点,组织拟订旗卫生医疗机构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本旗卫生医疗机构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本旗卫生医疗机构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监督检查本旗卫生医疗机构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旗人民政府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三)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执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执业性健康监护管理。

  (四)负责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根据旗委、政府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一次拉网式的医疗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深入、彻底的开展安全督导检查,检查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建设情况;检查建立健全医疗安全事件防范机制和医疗纠纷协调处置机制情况;消毒灭菌监测、环境卫生学监测等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在用医疗仪器、设备,有针对性地加强医疗安全重点环节和重点部门的管理情况;检查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督促落实。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